提議者 五十嵐いらか
檢核未通過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目前使用的方式是「單輪投票相對多數制」,這種方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導致分裂選票,使選舉結果不一定能反映大多數選民的真正意願。為了更好地體現民主原則,建議改為「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
全球大多數國家實施「總統制」,且過半數國家的總統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其中絕大多數國家採行「絕對多數制」。採行絕對多數制的國家中,八成是採「兩輪決選制」。我國過去的民意調查,也是一面倒的支持絕對多數制。
「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意即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得票率必須超過50%。如果第一輪選舉無人超過50%,必須在第一輪投票的十四天後舉行第二輪投票,並且只能由在第一輪選舉中得票率前兩名的候選人參與第二輪選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寫道:「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考慮現今修憲門檻過於困難,本人提議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提案內容】
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內新增條文:
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以有效投票的絕對多數票當選。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獲得絕對多數票時,應在十四天後舉行第二輪投票,由得票數前兩名之候選人參加。
二、第一輪投票及第二輪投票的投票程序、投票日程、選舉管理等相關事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規劃及執行。
因憲法增修條文內僅寫「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並未寫明選舉制度究竟是「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因此修改為「兩輪投票絕對多數制」不會衝突到憲法增修條文中「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絕對多數選制,最終結果還是由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只是當選者得票率必須超過50%。
此提案旨在強化民主制度,提高選舉的公平性和代議性,並且確保總統、副總統的合法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