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有關樂生療養院沿革概況
樂生療養院位於臺灣北部,橫跨新北市新莊區及桃園市龜山區迴龍里,佔地約 30 公頃。該院創建於西元 1930 年,最初命名為「臺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是日治時期強制收容漢生病病患之所,為臺灣第一所公立漢生病防治與強制隔離機構。原僅患者住宅3棟,收容百人,後因日本政府確實執行強制措施且國民政府延續該強制隔離政策,樂生院病舍擴建至60多棟,近千張病床。
自1994年8月起至迄今,樂生療養院因歷史更迭、時空轉換,整個環境與生態隨之改變,目前,樂生療養院分為二院區,係屬療養院區座落於臺北捷運新莊線迴龍站附近,為 1~2 層平房院舍,因地形分布又分為二區塊:
(一)平地房舍及山區(即所謂舊院區),為提供舊院區院民便利醫療、復健及傷口護理,特於山區設有醫護中心,提供社區居民及漢生病院民急重症醫療、住院與一般門診。
(二)新院區位於桃園縣,為兩棟地上8層、地下一層之現代大樓,一棟為漢生院民療養大樓,供漢生病院民門診及生活居住使用;另一棟為急性醫療大樓,提供大迴龍地區社區醫療服務,並於民國99年通過新制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之規定於98年由新北市政府公告樂生療養院登錄為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係與本提案有關之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係為連結樂生療養院園區與捷運迴龍站之主要路徑,是參訪者進入文化景觀保存區之第一印象與視覺焦點,故委託社團法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擬定「文化景觀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建議案」,經費總計新臺幣2.8億元,經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於104年10月16日由新北市文化局核定納入「文化景觀樂生療養院保存計畫」,作為未來園區規劃之上位計畫與執行準則。
現執行中之「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相關程序,並經相關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由衛生福利部據以函報行政院,業經行政院105年5月4日核定在案。
二、「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概要(資料來源:文化景觀樂生療養院保存計畫總結報告書):
此規劃案內設計配置之內容,包括入口意象景觀廊道、第二人行陸橋構想,分述如下:
(一)入口意象景觀廊道
1、規劃構想
(1) 樂生療養院故事解說起點:由捷運出口1至陸橋入口路段設置遮蔭花棚及解說設施,以此作為動線引導同時成為可遮蔭/雨機能、資訊提供、休憩座椅、夜間照明之樂生故事廊。
(2) 歷史意象恢復與轉化:在植栽部分,以蒲葵為焦點樹種,配合其他開花型灌木與地被植物之覆層式植栽配置,恢復過去樂生療養院道路兩旁栽植蒲葵的入園印象,同時降低捷運機廠與道路(中正路/萬壽路)對行人之衝擊。
(3) 樂生故事廊遮蔭設施設計則配合樂生療養院王字型建築特徵,採用雙圓拱型設計,並於陸橋入口處設置大拱作為入口意象,說明如下:
- 再現王字型入口大拱及窗戶雙拼小拱立面意象。
- 以連續小拱牆面引導至陸橋入口,大拱標示Y字形陸橋入口。
- 小拱及牆面可提供作為展版展示空間亦可嵌入休息之座椅。
2、入口意象景觀廊道解說點說明
樂生的入口是院民回家的記憶,見證了漢生病政策與歧視歷史,是由從外部道路(新莊中正路)進入院區整個行進過程所構成,藉由解說點與景觀廊道的串聯,創造自捷運出口走入樂生療養院的整體意象,從看見樂生(捷運出口)→回溯樂生(廊道與廣場)→走入樂生(上陸橋後)→人權岔道→記憶樂生,用以詮釋樂生療養院文化景觀價值。
(二)第二人行陸橋
1、規劃構想
(1) 以不影響捷運機廠施工為原則。
(2) 維持陸橋型式,作為連接樂生療養院舊院區與捷運出口動線。
(3) 4m寬Y字型動線為主要載重區域,其餘空間以輕質綠化阻隔捷運機廠設施對行人帶來的視覺衝擊。
(4) Y字型路徑中央與王字型建築第一進前平台空間則採屋頂綠化型式,保留樂生療養院重要歷史建築前足夠緩衝空間之餘,也可取代原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規劃於王字型建築前設置之阻隔高牆。
2、結構說明
(1) 符合功能目的,即樂生入口意象基本需求-Y字型路徑。
(2) 考量橋樑基礎可落柱及基礎之位置。
(3) 橋樑規劃可行性首重結構系統完整性,依據現地有機廠軌道佈設現況限制、既有已營運之捷運構造範圍限制(不可侵入既有地下構造)及樂生園區與機廠邊界構造限制,導致入口橋樑結構必須優先考慮可落柱位置之限制,依據此限制發展可行之結構系統,可落柱範圍如下圖所示。也因此限制考量結構安全性,Y型陸橋分叉點須配合設於落柱位置,且於入口處尚須考慮捷運機廠辦公室、出入口及機車停車位,因此需採門架式墩柱以利平面出入口配置。
(4) 橋樑整體結構
由於橋樑整體縱坡在維持橋下入口淨高(5m)需求之原則下,將配合整體入口高程變化。橋樑主跨度長,因此必須採鋼箱型樑結構以符合需求,橋樑橫斷面橋面部分則分為中間主要步道區及兩側景觀植栽,結構於箱樑外側配合設置橫樑由兩側向外懸伸以達較大之植栽區域,兩部分間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另於Y型叉開處到樂生側鋼構平台區段,因軌道區內有三處軌道間之間隙可供設置排柱,可設置構架式平台,可設置較寬之綠化範圍。現階段規劃可行之結構系統已符合現況條件需求,包含支承型式、伸縮縫型式及位置、柱及基樁配置型式尺寸等細節將由細部設計時依需求訂定。關於橋面排水則於箱樑兩側設置排水管,並於墩柱位置下排至該區域排水系統,另橋面於有縱坡處可於適當間距設置橫向截水槽,以避免降雨大時路面逕流宣洩不及,此部分於後續細部設計時一併處理。
三、「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及「緩坡大平台」比較說明
針對現行「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工程單位針對提議者所提緩坡大平台方案評估,依多方角度(例:院民生活、人力、物力、財力及工程等)及儘快達成使用效益進行評估一事。經了解緩坡大平台案,是無法與現在執行之規劃案共同並存,是需要拆除現執行之規劃案內的Y字型陸橋橋墩、結構平台等,方能重新施作。就本案來說,是必須以全新規劃案作為推動方案,以下提供「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及「緩坡大平台」兩案之間係就整體捷運路網、安全、工期及經費等方面影響評估分述說明如下:
(一)整體捷運路網:
臺北捷運各路線串連成路網,交會轉乘,方便旅客以最少轉乘次數即可抵達目的地,捷運橘線(中和新蘆線)與紅線、藍線、綠線交會轉乘,最大站間運量發生在臺北市中心區段,目前尖峰小時3分鐘班距之運量已近飽和,未來服務水準將逐漸提昇到2分鐘班距需求,因列車之班距需以全線考量,同時滿足每一區段之最大站間運量需求,市區段之尖峰班距加密至2分鐘。列車班距3分鐘與2分鐘之差別,並非僅是民眾增加等待時間之感受,而係運量增減50%之重大差異,當列車數無法提供足夠運量,將造成車站內滯留旅客、月台空間不足、車輛靠站時間加長等效應,影響系統運作至鉅。
(二)安全:
1、緩坡大平台案之入口坡道坡度達14%,不符合道路法規,無法通行車輛及代步車,且入口緊鄰中正路省道,坡道起點無緩衝空間,對電動代步車下坡極為危險,如將坡道起點往後退縮,其坡度將更為陡峻。
2、緩坡大平台方案將截斷廠區之環廠道路,造成隧道區南側軌區及警察分隊部需經由廠區東、北側之環廠道路繞道後,始能連結廠區外道路,其動線距離將自原有之約500公尺大幅增加至約1400公尺,對於緊急狀況之應變、消防安全均將造成重大影響。
(三)工期:經評估若執行緩坡大平台案,估計所需時程較行政院原核定方案(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增加50.3個月。
計畫名稱 |
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 (現執行中規劃案) |
緩坡大平台方案 (自106年08月11日起算) |
期程說明 |
- 經行政院105年5月4日核定在案。
- 結構平台及第二人行陸橋:107年06月30日完成。
- 捷運後續軌道工程施工:108年05月15日完成。
- 捷運後續系統工程施工:109年09月1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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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協調及確認:2個月。
- 細部規劃:3個月。
- 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2個月。
- 預算籌措、計畫提報及政策確認:5個月。
- 細部設計/含設計標招標:6個月。
- 水土保持計畫變更:3個月。
- 施工標招標:2個月。
- 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2個月。
- 結構平台施工:24個月。
- 回填區施工(與結構平台施工並行作業):4個月。
- 平台上方回填:2個月。
- 平台上方景觀復原:6個月。
- 道床及扇形區設施施工(與平台上方景觀復原並行作業):6個月。
- 整體緩坡平台方案:111年05月10日完成。
- 捷運後續軌道工程施工:112年03月25日完成。
- 捷運後續系統工程施工:113年11月2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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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經評估若執行緩坡大平台案,估計所需經費較行政院原核定方案總經費新臺幣2.8億,增加約計新臺幣16.88億元。
計畫名稱 |
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 (現執行中規劃案) |
緩坡大平台方案 |
經費說明 |
總經費計新臺幣2.8億。 |
(1)土建工程經費評估 A、結構平台
- 混凝土:新臺幣290,000,000元。
- 鋼筋、補強鋼構:新臺幣406,000,000元。
- 其他(模板、支撐架、防水、監測、排水、水電、環控、景觀、植栽、裝修、開挖、補強基樁、既有設施敲除):新臺幣246,000,000元。
B、土方回填
- 南側回填區:新臺幣10,000,000元。
- 結構平台上方:新臺幣19,000,000元。
- 景觀復舊:新臺幣60,000,000元。
- 稅什費:新臺幣159,000,000元。
- 設計費用:新臺幣40,000,000元。
(2)機電系統工程經費評估 A、重新設計費用:新臺幣50,000,000元。 B、設備材料購置:新臺幣400,000,000元。 (3)衍生費用評估 A、行政院原備查方案已辦理部分:新臺幣140,000,000元。 B、土建標延遲衍生求償:新臺幣75,000,000元。 C、軌道標延遲衍生求償:新臺幣27,000,000元。 D、機電系統標延遲衍生求償:新臺幣50,000,000元。 |
四、「緩坡大平台」訴求內容釐清說明
有關提議者於提出「研商期間新莊機廠工程涉有爭議的減軌地段,皆已暫時停工」之一事,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說明,與事實不符。目前施作之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工程,係經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核定之方案,臺北市捷運工程局為工程執行單位,表示在政策未有進一步指示修正前,均依原計畫持續施作。
研商辦理情形
一、 與提議者釐清問題及訴求內容:
於106年8月21日E-mail再次建請樂生重建元年小組於同(106)年8月24日前回復有關該小組所提「緩坡大平台案之具體提案內容」,至106年9月1日接獲樂生重建元年小組訴求之回應。
二、 辦理提案情形:
於106年8月28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平臺公布初步針對此案回應規劃期程說明。
三、 跨部會研商會議:
於106年9月4日召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緩坡大平台」連署案回應會議,依提議者訴求,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機關與會,共同了解訴求之內容,並聽取各機關之意見,且建請與本案相關機關儘快提供回應內容,俾利彙整與回應,本案會議重點如后:
(一) 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實施要點之規定,依程序需向當事人(提議者)確認訴求,對於提議者或團體之身分是否被正式授權作為代表,請國發會納入未來處理機制。
(二) 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交通部就本案之訴求及影響,以更貼近民眾角度的文字提供說明及回應,以提升民眾理解程度。
(三) 請文化部說明現行執行中之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及緩坡大平台案對於申請世界遺產時之影響為何,以及另請提供國際上相關類似案例,俾利參酌。
參採情形
係依提議者提出與緩坡大平台工程關聯之議題分述說明:
議題一:要求捷運局說明何以會推翻105年12月22日會議上之決議(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105年12月22日會中提出有關營運及工程技術方面之評估意見,會議主席雖尋求提出結論,惟相關營運及工程技術問題仍無共識,對緩坡大平台案仍存在根本無法解決之問題,爰會議上並未獲致決議,故亦無推翻決議之情形。
議題二:要求與此案相關之中央部會(衛福部、交通部、文化部、國發會)說明對此案之態度(是否贊成),並具體陳述理由。
一、衛生福利部
「文化景觀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總經費新臺幣2.8億元整,係由衛生福利部協助函報行政院審核,行政院業於105年5月4日原則同意在案,該規劃案依據核心內容及工程專業持續進行中,據悉土建工程達91%,針對入口意象之部分,刻正研擬入口意象設計規劃案。現於樂生療養院內執行中之「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與「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係不同內容之計畫,爰相互不影響。
若選擇「緩坡大平台」,除工期需延長50.3個月、費用增加新臺幣16.88億元外,致原核定「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衍生出履約糾紛、延遲求償等問題,導致恢復入口意象及Y字型陸橋之工程延宕,惟考量樂生院民現年事已高、且將逐年老化,為期能使其利用園區入口通道,建議維持行政院核定在案之原規劃案執行。
二、交通部
本案交通部經洽臺北市府捷運工程局提供下列說明:
(一)提議訴求之緩坡大平台案,根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基於整體捷運路網的規劃需求及工程考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仍需依行政院核定在案之規劃,維持目前新莊機廠完整的規模,無法參採提議訴求之方案辦理,重點陳述如后:
1、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原營運規劃考量係由蘆洲機廠、新莊機廠及中和機廠整體運作,其中中和機廠儲車軌6軌,蘆洲機廠儲車軌20軌,新莊機廠儲車軌16軌,方能提供中和新蘆線完整的列車儲車、調度、維修與供電功能,並達到市區核心路段2分鐘班距之運輸能力,目前營運中之新莊線因應新莊機廠尚未完工而先行通車至迴龍站之短期權宜營運模式與長期之正常營運模式不同,因而儲車需求數較少,然而因應中長期運量成長,尚需考量以下需求:
(1)目前新莊地區尚有多項都市更新計畫業已公告進行中,包含: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捷運新莊線頭前庄站、先嗇宮站週邊都市更新計畫」、「捷運新莊線輔大站周邊、塭仔圳地區、三重果菜市場都市更新規劃案」、「新莊體育場及中港大排周邊都市再發展規劃案」;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莊頭前市地重劃開發案」、「新泰塭仔圳地區重劃開發案」、「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新莊副都心計畫」,未來開發計畫完成後,將吸引新進之居住人口,衍生新增捷運旅客數。
(2)臺北都會區大眾運輸服務網路之建構,係以「捷運為骨幹,公車接駁擴大服務」為較有效率之做法,惟公車路線調整影響層面較廣,交通單位調整須耗時整合協調,目前與新蘆線平行行駛之公車路線仍多,民眾使用捷運比例相對較低,未來隨著地區發展及公車路線逐步調整,新蘆線運量仍會逐步提高。
(3)機場捷運已於106年3月通車,後續當捷運環狀線、及萬大線第二期、桃園捷運棕線逐步完工通車後,捷運路網更趨完善,新莊、三重、蘆洲地區的運量也會有所提升。
(4)臺北捷運各路線串連成路網,交會轉乘,方便旅客以最少轉乘次數即可抵達目的地,捷運橘線(中和新蘆線)與紅線、藍線、綠線交會轉乘,最大站間運量發生在臺北市中心區段,目前尖峰小時3分鐘班距之運量已近飽和,未來服務水準將逐漸提昇到2分鐘班距需求,因列車之班距需以全線考量,同時滿足每一區段之最大站間運量需求,市區段之尖峰班距加密至2分鐘(南勢角─蘆洲4分鐘、南勢角─迴龍4分鐘),則線上行駛之電聯車數需自目前之34列車增加至47列車,當電聯車數增加,列車儲放需求量隨之增加,故新莊機廠以長遠需求有完整提供16股軌道儲車空間之需要。
(5)列車班距3分鐘與2分鐘之差別,並非僅是民眾增加等待時間之感受,而係運量增減50%之重大差異,當列車數無法提供足夠運量,將造成車站內滯留旅客、月台空間不足、車輛靠站時間加長等效應,影響系統運作至鉅。
2、大眾運輸的效能攸關大眾行的權利,且為都市環境永續發展重要的工具之一,尤其在倡議節能減碳環保世界公約行動之際,未來都會區運輸將以軌道運輸為主軸,臺北捷運路網更是重要的運輸骨幹,必須以長遠的眼光來思考其需求,故捷運機廠的規劃需有前瞻性,不能只考量現有的狀況,需就未來城市發展、各種轉乘條件,長遠的需求考量,機電系統雖可更新重置使之更先進,而土建設施建築空間要擴大則存在相當之困難度,因此必須確保土木建築設施具備足量之空間,始有更新機電系統的機會,使系統未來能夠達到最小班距及行車目標之可能,基於前述分析,目前所規劃之新莊機廠儲車與維修能量,方足以對臺北大眾運輸服務及環境改善提供正面之發展,維持目前16軌之儲車空間仍有其必要性。
3、新莊機廠工程自民國91年6月開工至今施工已超過15年,於97年間曾因應陳情決議而縮小面積,相關設施已縮減至最基本功能狀態,105年間復依行政院核定方案將樂生入口意象納入,目前整體土建工程施工進度已達91%,預定於108年上旬完成土木建築工程,現階段若再採行緩坡大平台方案,將造成時程延宕,大幅增加興建費用及未來營運之風險,降低營運期間運轉之效能,相關說明如下:
(1)時程影響:緩坡大平台方案除仍待方案協調及可行性確認外,後續包含細部規劃、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預算籌措及政策確認、設計標招標、細部設計、水土保持計畫變更、施工標招標、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結構平台施工、回填區施工、平台上方回填、平台上方景觀復原、軌道、系統標重新設計、設備購置等作業,預估新莊機廠需延至113年11月以後始能納入營運,對目前採取權宜措施先行營運之新莊線系統,將產生不可預期之營運風險。
(2)經費影響:包含大平台土木建築工程、機電系統工程重新設計與設備材料購置及因契約延遲衍生求償等經費,估計將增加經費近新臺幣17億元。
(3)工程及其他影響:
A、緩坡大平台案之入口坡道坡度達14%,不符合道路法規,無法通行車輛及代步車,且入口緊鄰中正路省道,坡道起點無緩衝空間,對電動代步車下坡極為危險,如將坡道起點往後退縮,其坡度將更為陡峻,如採取其他迂迴方式降低坡度,整體景觀與原貌已相去甚遠,與增加龐大之經費、工期及對營運之影響相較,其成本效益待商榷。
B、結構平台跨距達22公尺,需採鋼構桁架補強結構設計,並增設基樁,除施工費用較高及工期較久外,其結構乘載力亦受限,上方覆土厚度及建物重組因載重過大,將無法完全恢復如原有地貌。
C、機廠運作必須確保各設施間之動線順暢,故新莊機廠於區內設置環廠道路,作為連結各設施與廠區外道路之動線。緩坡大平台方案將截斷廠區之環廠道路,造成隧道區南側軌區及警察分隊部需經由廠區東、北側之環廠道路繞道後,始能連結廠區外道路,其動線距離將自原有之約500公尺大幅增加至約1400公尺,對於緊急狀況之應變、消防安全均將造成重大影響。
D、目前採行之結構平台及第二人行陸橋方案,基樁工程、陸橋基礎及結構平台底版、側牆均已逐步完成,結構平台鋼構構件已安裝完成,陸橋箱型樑已生產完成,如改採緩坡大平台方案,原方案已施作部分均須敲除或廢棄。
(二)目前採行之方案中,鋼構平台可提供王字型第一進建物行政大樓原地重組,延伸段隧道上方平台長約200公尺,寬約60公尺,可容納九棟建物重組,鋼構平台與目前施作中之結構平台則可提供原行政大樓前方廣場及景觀恢復,相關規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完成之「文化景觀樂生療養院保存計畫」內均有詳細規劃,並獲得文化資產審議委員之認同與審議通過。整體而言,緩坡大平台方案部分功能於目前採行方案中已可達成,鑒於緩坡大平台方案對未來營運運量需求、機廠運作、計畫時程、經費、合約衝擊等,均將產生重大之影響,經整體評估考量後,無法採納該方案。
三、文化部
(一)大平台以恢復原有地景及文化意涵為目標,比小平台更接近真實性:
1、舊院區原以二條路線隔離健康者與漢生病患者進出,大平台規劃線型與原路線更為接近。
2、舊院區進出兩旁原為植栽路徑,大平台規劃覆土恢復樹木種植。
3、大平台重現後較能還原原有文化景觀整體面貌。
(二)承上,有關樂生大平台案,因其入口意象不僅僅是文化景觀,同時具有當時漢生病人與一般正常人分開行走的被隔離意涵,容有歷史意義;此方案應比小平台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以及最大保存原則,文化部原則支持。
(三)提供「受戰爭破壞或自然災害毀損」之世界遺產修復後仍保有世遺身分,或重建後被登錄為世遺之案例如附件。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此案之回應為無意見。
後續推動規劃
「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係業經行政院同意在案,除法定行政程序變更計畫,且並經行政院審核通過外,該規劃案仍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