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學以致用
檢核未通過
全台灣省約近500多所國私立高中、專科
多年來教育制度完善,但在完美中仍有缺失,如你我一樣並非十全十美
在輔導課程制度中由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稱之法律)做為實施依據
但在多年下來許多學校尋求法律邊緣、漏洞;執意進行違法行為,深受國高中生不解
連署此份文件目的在於改善此種情形,改變教育環境;打造良好且自由開放的學術空間
本意不在於廢除,而是期盼學生能夠獲得合理尊重、多元選擇自我發展機會,且校方執行方式合乎法律規範
訴求:
一、如連署通過,期盼能夠進行且協助調查各校情形,發現違反法律內容則發函限期改變
二、考量公私立學校學生權益,於各校挑出一名學生代表,於校務評鑑時增加聽取學生代表報告校園事務
參考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常見違反第二、三、四條
二:課業輔導係提供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加廣課程之學習活動,由學生自由參加。
三:學生課業輔導內容,應與學生平時已修習各科課程有關,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另得適度安排藝文活動。
四: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應事先公告實施計畫,並檢附課業輔導內容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同意學生參加課業輔導者,應將同意書交付學校後,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