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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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J:知道很難,但有不得不提的理由。)
廢除法務部廉政署的理由:
1.為了提升台灣國際廉潔排名,廉政署雖然像在轉型,但本質還是藉法務部的檢調色彩,來支撐或凸顯自己的存在價值。廉政署自政風司自人二,即設置於法務部之下,而法務部就是檢調說了算,導致現行國家廉政工作依然受限檢調思維與行事模式,最明顯例證是查賄選,政風人員查賄選或為交差,或為爭取成績,只能捕風抓影。另一例證是廉政署把行政機關的事拿來自己做,形同背書,即我幫你做所以不會被懷疑不當官商關係的概念(但習慣了用大拜拜的活動方式,很沒考慮碳足跡),要不就直接查案,藉這些方法讓大家接受,其實是畏懼廉政署,不得不配合。然而,國家廉政工作的本質應該是如此嗎?
2. 廉政署為了證明自己能辦案,引進檢察官派駐,並且模仿調查局成立地方調查單位,無奈傳統檢調的偵察量能,怎樣都更強大,辦案經驗也更純熟,也就是一直以來所謂疊床架屋的爭議。觀察現時廉政署的存在,偵察案件也似只是在補充檢調人力的不足,聊備一格。
3. 廉政署各項政策實際仰賴遍及全國各機關的政風人員,然而常常政風人員主要工作,就是在向他們所在機關的首長(市長、縣長、鄉長、局長…等)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要看首長臉色。先不論為什麼時至今日,台灣的政府機關首長還不能自備廉潔意識,國家廉政工作應該本來具有其根本價值,能自立自重自尊的工作,不需要向誰證明。然而廉政署無法確保政風人員的工作尊嚴,只是放任其自生自滅。
4.廉政署自傲於有配置在各機關裡的政風人員,能第一線掌握狀況,但是潛意識裡只吹捧少數負責辦案人員(畢竟主事者本身是檢調人員背景),忽視第一線政風人員的努力,造成內部嚴重階級分化,也使升遷極度不公,耳聞剛新進因此選擇躺平的不在少數(當然其中不乏自己找藉口的),政風前景堪慮。
5.目前廉政工作在各機關角色模糊,更嚴重的是欠缺一定素質涵養要求,投機份子報考到了工作崗位,對同事拿著雞毛當令箭,其他工作則應付交差、複製貼上,品質比AI還不如,就是抱持即使擺爛一樣每月穩拿4、50K的心態!再顯廉政工作前途堪憂。
6.廉政署和政風單位淪為有心人的私人恩怨報復工具已非特例,一堆胡亂投訴的檢舉案,而政風人員為了怕各種後遺症,還是要煞有其事的查上一查,於是勞師動眾查閱許多案卷文書,事實是虛耗國家行政資源。(真的有違法,多半早就向檢調檢舉了)
主張內容:
1.廢除法務部廉政署。
國家廉政專責機關不宜再隸屬法務部之下,而再受檢調指揮。廉政機關首長一職不該始終是檢調人員升遷的跳板。
2.打掉重練。
成立國家廉政委員會,首長由專家學者出任。
負責業務著重國家公、私部門可能導致貪污、不當利益輸送、勾結、不透明等風險之專業諮詢、管理、警示。
未來司法偵察回歸專業,即檢調。廉政委員會仍保有行政調查權,且為獨立權力,不需如同現在需要機關首長核准。
3.政風人員改領中央薪水,員額由中央政府一體控管,使在推動國家廉政工作具備更獨立之地位。
4.彈性進用人員(例如約聘僱),廣納行銷、公關、外文等各類人才。
效益:
1.使國家廉政事務有效運行:
經重新檢討國家廉政專責機關定位、組織、編制、任務,目標,使國家廉政事務有效運行,也更有效而彈性的推動公部門以外領域的廉政工作,真正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
2.節省國家公帑:
吸引更多真正有志提升社會公義人士從事廉政工作,杜絕繼續成為志在躺平之士的溫床!!即吸引更多對的人,甚至讓不對的人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