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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定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提議者 Bruce Yang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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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2-09
檢核不通過
2020-02-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希望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定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請立委大力支持提案,因為這個案子以前有人提過了不過沒有成功修法

利益與影響

現在18歲的年輕人小部分可能會去銀行或郵局辦開戶,不過20歲以下要由雙方家長陪同,但家長大部分都沒空,這樣反而讓某些有打工或想儲蓄的人造成麻煩,因礙於法令無法開戶,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法定年齡下修至18歲,不只銀行開戶有些時候20歲和18歲其實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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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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