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伍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8個附議
全台大小型夜市盛行,連國外旅客到台灣來也是必去的旅遊項目,結果這些營業攤商都是無照營業也不必科稅。
建議可以通過提案將所有攤販(市場攤販,夜市攤販,....等等)列入管理並科於營業稅。可以避免在流動攤販買到問題產品無法求償。
1.可以管理流動攤販,避免民眾購買到問題商品無法求償。
2.科徵營業稅增加政府稅收。舉例:店面小吃店免開統一發票一個月要交一千多稅金,全台一天合法區域擺攤(市場,夜市)攤販數幾十萬攤,十萬攤計算一個月政府可以增 加上億稅收用於民眾。
3.增加對攤販管理法規如違規到處設攤時可以開罰無照營業罰單跟違規設攤罰單。這樣重罰下可以整頓市容避免攤販林立。不會像現在就是開罰1200根本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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