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en
已附議6 (尚餘54日)
尚須4994個附議
建構更民主透明的選舉罷免制度
一、建議內容
1. 自主申請提議制度
建議建立「自主申請提議制」。凡擬擔任公職者(包括候選人及續任者),得經政黨同意後公開提出申請,內容應包含:自我推薦、申請職位、條件說明、政見承諾等要件。無黨籍者可比照辦理。
2. 考評式表決制度
主張導入評分制度,由選民依具體標準對人選進行評分,取平均或綜合分數作為結果依據。未達基本門檻者淘汰,達標者依序優選。此外,建議將有效表決率門檻提高至2/3~3/4,若自主參與表決者人數未達門檻,則應自該選區隨機抽選選民參與表決,使自主表決者與補充抽選者合計達到有效表決人數。
3. 附議制度強化
所有人事提議與表決,均應設書面附議即連署程序,並滿足以下門檻始得成立:
提議階段:由該選區隨機抽選半數選民參與表態,書面附議者人數超過表態者總數的1/2提議方可生效。
表決階段:參與表決者中須有過半附議表決結果方可確認。
4. 續任與罷免機制
公職人員任期過半時,須重新提出續任申請,並依上述程序進行續任同意。任何環節未通過者,即不具續任正當性,並應依規定啟動罷免程序。
二、制度效益與戰略意義
1. 擴大民意參與,重建制度信任
透過提名與續任程序中的隨機抽樣與附議制度,讓選民在關鍵人事過程中有實質發言權,避免政黨內部黑箱與人事分贓,重建社會對政治制度的基本信任。
2. 優化人選來源,提升整體素質
自薦申請搭配標準化評分表決,有助鼓勵具實力者參政,讓人選的產生過程更公平、更公開,減少單靠派系或資源取得提名的情況,建立具責任感與公共意識的候選人制度。
3. 建立制度化的續任評鑑與去職機制
公職人員期中續任需重新接受評估,未通過者即啟動罷免,讓選民可在不依賴選舉政黨的情況下,定期審視人選表現,建立常態化的問責與汰換機制。
4. 降低選舉操弄,促進理性競爭
健全我國選舉制度,避免選舉或罷免權被濫用,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