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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免死之有教化可能的殺人犯

提議者 老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若已經明顯是犯下殺人案的犯嫌,被法官因任何原因判處有教化之可能而不需死刑,請該案法官負責自行執行教化之工作且一概費用由該法官自行承擔。

利益與影響

應可減少法官因為任何因素而免除死刑,改判決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由法官自行教化可減少納稅人的稅金在奉養殺人犯,再者也降低殺人犯若被假釋出獄,社會所造成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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