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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眾對車輛非專業認知檢舉

提議者 吳泰億

已附議5155 (尚餘41日)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10-14
檢核
2025-10-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5-10-31
等候機關回應
2025-12-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般民眾對於驗車法規無法定機關認定合格

提議廢除事項如下

1:民眾皆無法定驗車法規之考試,其專業性有非常大疑慮,無法以目測或相片,作為違規或違法檢舉之依據認定。

2:請廢除民眾以目測或相片和個人認知的檢舉之方式,信件與網路檢舉來使用於法規第 18 條之檢舉事項如下列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利益與影響

1:提升驗車之專業性

2:減少社會對立

3:汽車專業之認定需要有國家考試合格員判斷

4:減少監理單位與制單人員之負擔

 

執行時間20天
48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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