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泊林
檢核未通過
剴剴(1歲多)因母親失聯,由外祖母託付給保母照顧。
兒童福利聯盟(兒盟)介入,將他轉交給劉姓保母。
🔹 案發經過
2023/9/25:兒盟家訪,發現剴剴頭部有瘀青,保母稱是摔傷。
2023/10/23:第二次家訪,剴剴無精神,兒盟通報社福中心但未進一步處理。
2023/12/24:保母稱剴剴因溢奶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醫院發現多處外傷並通報虐嬰案。
北檢認定,兒福聯盟陳姓社工於3次訪視男童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並於案發後與兒盟討論、刪除及竄改紀錄,認為陳女藏匿證據且干擾辦案,犯後態度惡劣、無悔意。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270132.aspx
兒福聯盟花3億在內湖買辦公室,引發議論、民眾退捐。兒福聯盟上午開記者會,強調他們在雙北有六間辦公室,希望整合做同一間,方便做事。同時表示他們年收入約七、八億元,其中四分之三是民眾的捐款,每年若有結餘,就會撥錢拿去做購屋基金。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57204
綜觀各項爭議,兒福聯盟真正得到幸福的只有組織高層,並未真正照顧到需要援助的小小生命,因此建請解散。
原先授予兒福聯盟之資源(捐款、補助)可以流向其他同性質團體,幫助更多小生命,且兒福聯盟作為剴剴案共犯結構,卻未能成為剴剴案被告,必將僅以一紙聲明打發一般民眾,持續得過且過,難保旗下不會再出現第二位陳姓社工。解散兒福聯盟,除了避免再出現第二位剴剴,也能恢復一般民眾對其他努力的社福機構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