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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增列鞭刑 嚴重犯則死刑

提議者 展

已附議4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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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2-03
檢核
2019-0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4-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罰金對於酒駕者來說,現行法令制度,很明顯已無嚇阻效果。無論是頻繁的臨檢稽查或是在加強各大營業場所張貼加強宣導酒後不駕車並提倡酒後代駕服務,但台灣真的現行酒駕事件事故一再地頻繁出現,已害死多少人,不計其數。讓人心生畏懼,令人膽顫心驚。害怕!就算自己守法乖乖遵守交通規則駕駛或行走,也難保自己在路上的安全與安危啊! 人類的生命只有一個,不是「酒」命怪貓,自己的國家,要人民一起團結起來救,莫給官員無視人命存在的重要性。 1.各大有關售酒之行業應推動與警局連線。並不定時頻繁的喬裝便民,有當場看見飲酒後欲駕車者或形跡可疑,應立即上前盤查並當場實施酒測稽查。【符合酒精濃度規範者,車輛予以扣留,車鑰匙沒收(禁止行駛)酌收保管費300元,但不開罰。警員親駕車或派請計程車(飲酒者自費)強制載返家中或分局休息至酒氣消退,警員再載回原處駕駛車輛離開。(可選擇回家或去警察局休息),鑰匙交給予家人,若家中無其他人則帶回分局保險櫃置放。】若兩次被酒測稽查到有酒精反應但無超標,則比照酒精濃度超標初犯做法。第三次(含)以上被抓到未超標者一律比照第二次累犯懲處。(以此為裁罰上限,例:第四次仍比照該處罰方式)【酒精濃度超標者,除扣留車輛與車鑰匙外,並強制送返家中休息(不得選擇去向),車鑰匙交給喝酒者家中的其他人,若無其他人,則將鑰匙置於分局保險櫃保管並酌收保管費600元,並立即當場開罰 (若酒駕者無住所,則安排至其他社福住所安之)2.酒駕制度:初犯被抓到者予以開罰9~12萬,二犯者開罰15~18萬並執行鞭刑2下,第三次犯者開罰20萬(最高)之外額外加鞭刑4下,第四次再犯,擬應執行死刑,顯一再累犯已無教化可能,甚可能造成用路人之生命危險,足以以蓄意、故意飲酒或食用某些藥物會意識混淆以致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容)易致人於死認定駕駛員明知飲酒不能安全駕駛會造成他人生命危險甚至死亡卻又故意飲酒駕車還肇事以致用路人危險或死亡。顯已犯“蓄(故)意飲酒或食用藥物「駕駛交通工具」殺人罪”】 《還未想到的,請附議》

利益與影響

酒駕的後果: 1.酒駕造成的事故傷殘,輕則擦傷,重則變植物人或死亡。 2.若有事故造成醫療資源的非必要浪費(是可避免的)以及警政單位人力資源耗費(擺設臨檢稽查酒測與事故造成後的交通事件處理)。 3.造成外國來的外來客心生畏懼,永久居住的外國人或短暫居住在台灣的外國人,因台灣的酒駕造成的事故頻傳,每天出門都會膽顫心驚,甚至想要搬離或盡快離開台灣,以致無論是觀光上所造成的損失,或是在國家的門面帶給國外的觀感勢必都不佳。 4.車輛移至保管費用與佔地 《還未想到的請附議額外補充!》 不酒駕的好處: 1.酒後代駕,擬推動優惠專案。與各大車隊車行小黃計程車或UBER合作,一起給予飲酒後撥打進線或使用手機app叫司機代駕車服務之優惠促進使用率。(可打個7~8折,常使用者可打5~6折,也增進台灣的小黃計程車的業績與經濟發展。失業率勢必跟著降低,好處良多) 2.五大都市擬加開深夜班次之公共運輸系統(捷運與公車)在週五、六、日,致使喝酒者不至於因計程車或代駕費用高昂而冒險酒駕。 3.強制保險,繳款正常。續保同家銀行兩次以上,一般最低保額在五年內未因酒駕或毒駕肇事者給予打折優惠、十年以上者,只需繳納本金的三分之一、十五年以上者,只需繳納本金的四分之一之金額。 4.減少酒測稽查,同時就可造就不塞車、交通順暢所造成的空氣污染。 5.更換二手交通工具或購買全新交通工具且稅金與交通罰單已繳清,政府應擬予特別優待補助。 《還未想到的,請附議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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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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