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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酒駕罰則,並完備相關條例

提議者 Darker Chen

已附議27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2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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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2-12
檢核
2017-02-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4-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是一個可以完全避免的行為,但酒駕者卻明知其危險性,仍酒後操縱著少輒百公斤,多則幾噸重的鋼鐵在道路上威脅著其他人。此種行為根本與預謀殺人一樣,故請修改相關法規,以求人民可以遠離恐懼,讓人們平安回家。

 

A.酒駕駕駛罰則:

a.酒駕未肇事:公共危險罪+拘役10日不可易科罰金+罰鍰300,000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終身不得再考職業駕照+褫奪公權二年,所有公職解聘。

b.酒駕肇事:故意殺人未遂罪刑期不可易科罰金+罰鍰600,000元+吊銷所有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三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c.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故意殺人罪刑期不可易科罰金+罰鍰1,200,000元+吊銷所有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五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B.肇事逃逸相關規定:

a.肇事逃逸(到案時測無酒精反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罰鍰1,200,000元+吊銷所有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三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b.肇事逃逸(到案時測得酒精反應):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鍰2,0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褫奪公權五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C.十年內二次酒駕:公共危險罪+拘役3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D.拒絕接受酒測:拘役30日+罰鍰300,000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終身不得再考職業駕照+車輛沒入+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五年內拒絕接受酒測二次:拘役6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車輛沒入+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E.無照駕駛:

a.如因酒駕致駕照吊銷,於吊銷期間無照駕駛,加重處罰,罰鍰100,000元。再犯者罰鍰加倍,並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終身不得考照。

b.如於無照期間再次酒駕,公共危險罪+拘役30日+罰鍰2,0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二年。

F.以上罰鍰得依情節按照車種加權處罰:

a.機車X1
b.自小客車X2
c.職業小客車X3
d.職業大貨車X4
e.職業大客車X6

G.重新考照:如因酒駕致駕照吊銷,於三年後欲重新考照,考照規費200,000元,強制參與道安講座40小時。


H.連坐規定:

a.乘客:罰鍰100,000元+道安講習

b.販售含酒精飲品之場所:應提供計程車叫車或代駕服務之資訊,如未提供則處罰鍰50,000元。五年內二次以上,罰鍰100,000元並禁止提供或販賣含酒精飲品二年。五年內三次或於禁止販售期間提供含酒精飲品,罰鍰300,000元並勒令停業。未提供計程車叫車或代價服務資訊之場所,酒客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罰鍰300,000元;酒客因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罰鍰500,000元並勒令停業,負責人依公共危險罪論處。

c.酒商:如供貨予未提供計程車與代駕服務資訊之場所,罰鍰50,000元。三年內二次以上,加倍罰鍰(5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400,000元)。三年內五次以上,罰緩2,000,000元並勒令停業。


I.執法相關條款:

a.經酒測確定酒駕,無論是否肇事,警方皆須公布酒測過程影片與酒駕者照片、姓名等資訊,且不得後製處理如馬賽克等,以昭公信。

b.他人意圖以暴力、言語、職務威脅等方式阻擾酒測,應以妨礙公務罪論處,並罰鍰100,000元+道安講習+褫奪公權二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國營事業及民意代表辦公室等職務。

利益與影響

最大的利益就是人民可以減少酒駕所造成的死傷。

透過提高罰則來嚇阻酒駕行為,同時也提高再次考取駕照的門檻甚或無法再次考取駕照,來避免無自制能力的人再次有機會酒駕上路。而販售酒精飲品的相關場所與廠商也應該一同宣導安全的喝酒行為,這可不是在海報廣告上印著「酒後不開車」就算盡到責任了,必需要提供代駕或計程車的資訊,來從源頭減少酒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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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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