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JER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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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信用卡使用範圍只能侷限在有跟發卡銀行簽約的公司行號, 提議將將目前信用卡支付範圍擴大至:
1.個人可刷卡至他人信用卡帳戶、銀行帳戶。
2.個人可刷卡至任何公司行號、政府機關的銀行帳戶。
開放信用卡支付至個人帳戶的好處是:
1.促進個人對個人的付款交易(微型交易),增進經濟發展。
2.可納入更多公司行號加入信用卡支付平台,無須建置成本。
3.發卡銀行可擴大信用卡支付業務與利潤。
4.支付金流透明,納稅更公平。
5.目前信用卡對於使用者的徵信早已完成,信用安全。
6.相較於支付寶等工具的引入,在政府立法、 建置等後台成本的支出,信用卡支付已經是建置完成的成熟工具。
7.目前各發卡銀行早已建置網路銀行手機APP, 只要開放馬上可實行,進入電子錢包支付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