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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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案背景
臺灣空屋率偏高(部分區域超 10%),與民眾 “購房難、租房貴” 矛盾突出,現有調控難盤活閒置住房。
為緩解供需失衡,提出 “錨定公告房價 40% 年稅率的空屋稅政策”,以階梯稅收倒逼空置房入市,實現 “住有所居”。
二、核心內容與可行性
(一)技術層面
依託現有 “不動產 + 稅收 + 戶政” 系統聯網,自動核查房屋水電、租賃備案等狀態,識別空置房;
搭建線上申報繳費平臺,技術成熟,無需新增複雜系統。
(二)執行層面
財政部門牽頭征管,地方政府負責排查宣傳;對欠繳者追繳滯納金,年度評估空屋率並微調政策;
“自住 / 合法出租” 住房豁免,減少抵觸。
(三)成本與人性層面
依託現有系統,運營成本低;分階段提稅率(首年 10%,逐年增至 40%),緩衝短期衝擊;
租金收入免稅,激勵空置房轉化,易獲認同。
三、結論與建議
政策可有效盤活空屋,建議細化法律明確權責與認定標準,加強 “40% 稅率僅針對空置房” 宣傳,同步規範租賃市場,穩租金惠租客。
甚至可降低租金收入的稅率極低或0。
四、核心利益
(一)對民眾
租房成本降 15%-20%,購房選擇增多;
減少資源浪費,保障住房權益。
(二)對市場調控
精准打擊投機,避免政策空轉;
自動化監控降人力成本,動態適配市場。
(三)對社會治理
引導理性購房,減少資源浪費;
緩解住房矛盾,模式可複製至其他資源領域。
一、潛在影響
(一)對業主
定位功能或涉隱私,需明確適用範圍;
高稅率或引發爭議,分階段執行緩衝;
需防 “虛假出租”,加強備案核查。
(二)對住房制度
避免過度依賴系統,保留人工復核通道;
完善法律銜接空屋稅與房產稅,防制度衝突。
(三)社會成本與可及性
從空屋稅收入劃運維經費,保障可持續;
為老年、偏遠地區業主提供線下申報服務,避操作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