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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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教育對學生的婚姻與戀愛教育不足,導致青少年在情感發展過程中缺乏正確的指引與支持。同時,師生戀作為敏感而特殊的議題,長期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範與倫理監督。本提案旨在透過建立全面的婚姻與戀愛教育制度,結合針對師生戀的法律監管,讓政府重視這兩項發展,避免忽視其對學生心理健康與倫理價值的影響。
1. 核心目標
1.1 推動婚姻與戀愛教育納入國家教育制度:
在高中職階段(16至18歲),全面導入婚姻與戀愛教育,讓學生學習健康經營情感的知識與技能,理解情感中的責任與權利,培養成熟的情感觀念。
1.2 建立針對師生戀的法律與倫理規範:
將師生戀情納入教育與法律監管,確保師生關係中的情感互動是建立在自願、平等與健康的基礎上,避免權力不對等關係造成的不當影響。
2. 婚姻與戀愛教育制度設計
2.1 教育內容:
戀愛教育: 教導學生理解情感中的平等與尊重,學習處理戀愛中的衝突與溝通技巧,避免因情感問題影響心理健康或學業。
婚姻教育: 讓學生了解婚姻的法律責任與家庭經營的基本知識,包括溝通、財務管理、子女教養等議題,幫助他們在成年後具備健康經營婚姻的能力。
性別平等與倫理教育: 教導學生理解性別平等的核心價值,避免戀愛與婚姻中出現性別歧視或不平等的情況。
2.2 實施方式:
納入課程: 在高中必修課程中增設「情感與婚姻教育」,每學期安排至少5至6堂課程。
師資培訓: 對現有教師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能夠正確引導學生,並避免在教學過程中發生偏見或不當行為。
教材開發: 由專家學者共同編寫適合高中階段的情感教育教材,結合實例與互動教學,增強學生的理解與興趣。
2.3 評估與支持機制:
設立校內心理輔導與諮詢中心,提供學生在情感困擾中及時獲得支持。
對婚姻與戀愛教育進行定期評估,根據學生反饋持續優化教學內容。
3. 師生戀監管與發展
3.1 法律與倫理框架設計:
師生戀情的報備制度: 要求教師在與16至18歲學生發展戀愛關係時,必須向校方倫理委員會報備,並接受審查與監督。
權力平衡保障: 禁止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對學生施加情感壓力或引導不當行為,若涉及權力濫用,應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保障: 將師生戀情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或相關教育法條,規範師生戀關係的合法性與透明性,避免引發社會爭議。
3.2 監管與輔導支持:
校內監管機制: 由校內倫理委員會定期監督師生關係,確保學生不因戀愛問題受到學業影響或心理傷害。
專業輔導: 為涉及師生戀的雙方提供心理與情感輔導,幫助他們正確處理情感問題,避免對彼此造成負面影響。
4. 政府責任與社會影響
4.1 政府責任:
將婚姻與戀愛教育列為教育部的重要施政項目,定期檢視實施成果,並投入資源進行教材開發與師資培訓。
推動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確規範師生戀的法律與倫理責任,避免相關議題的法律空白。
4.2 社會影響:
提升學生的情感成熟度與心理健康水平,減少因戀愛問題導致的校園糾紛或心理困擾。
增強公眾對師生戀議題的理解與接納,減少因社會誤解造成的爭議,促進多元價值的實現。
透過建立全面的婚姻與戀愛教育制度,並將師生戀納入法律與教育的規範範疇,我們可以有效促進學生的情感健康發展,並保障特殊關係中的雙方權益。希望政府重視此提案,投入資源與支持,推動台灣教育在情感與倫理領域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