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刑法告訴乃論的告訴期時效是六個月,意思是說,能提出「刑事告訴」的案件僅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且必須是「得為告訴之人」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一旦6個月的告訴期限經過,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無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婚姻的時效卻是永久時效,例如,醫學生娶了小幾歲的堂姑為妻,20年後,醫學生成了高雄市知名外科醫師,疑因外遇想結束這段婚姻,遂依民法「近親結婚無效」規定,訴請婚姻無效獲准。這名醫師結婚近20年後反悔,打婚姻無效官司,高雄地院調查他的祖父跟醫師娘的父親是親兄弟,醫師娶堂姑為妻,屬五親等旁系血親結婚,依民法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判決醫師勝訴
但是事實上,即使不是20年,而是50年,婚姻都一樣會變成無效婚姻,而會讓你死掉之後另一半無法繼承你的遺產,這樣會侵害他的權利(配偶很重要,因為遺產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而且,很多六等親在結婚當下也不知道是六等親(結婚時雙方的祖父母也都沒有參加婚宴),後來才發現是六等親,而在這之後,因為某個原因(可能是兩人吵架或者其中一方有外遇等等,反正這不重要),而另一方就可以訴請婚姻無效,或者是有第三人知道他們是六等親,也可以去訴請婚姻無效,而撤銷他們的配偶關係,但是,刑法告訴乃論的時效只有六個月,民法婚姻無效的訴請時效卻是永久,這樣完全不合理,所以在此提議,把婚姻無效的訴請時效從永久時效改為15年時效,只要15年內都沒有人訴請婚姻無效,這個婚姻就不會無效,以後遺產也可以正常繼承
讓不知道是六等親關係的配偶,在對方死掉之後不會無法繼承遺產而蒙受損失(六等親生下的孩子就跟普通的孩子一樣健康,因為基因型差很多、血緣關係非常淡),永久時效真的太誇張,刑法的告訴乃論都只有六個月的時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