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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禁止銀行濫以小額信用卡費逾期五至七天即登記徵信中心

提議者 joanwu2005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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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21
檢核
2018-01-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3-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

1、逾期卡款長達一個月,連續逾期記錄達六個月以上,將逾期記錄提交至徵信中心。

2、因工作、長期旅遊等因素,只要有相關記錄,即可消除上開逾期記錄。

利益與影響

1、徵信中心記錄是各家銀行在審視是否貸款於客戶的重要參考依據,其關係到貸款與否、利率以及成數,其影響的至少數百萬以上,而銀行常以民眾小額信用卡逾期超過五到七天,即將民眾的逾期資料上傳至徵信中心 實已違反比例原則。

2、而小額信用卡民眾在逾期已經受到逾期利率、違約金、停卡等處罰,如再加入徵信中心的部份,等於一事多罰。

3、銀行應善盡通知的義務。

4、考量國人赴外工作及長期旅遊的習慣,上開的逾期應可附相關資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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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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