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疫情期間延長戶籍法第16條第4項: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

提議者 Lorenz

已附議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8-04
檢核
2021-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原條文: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疫情期間出入境困難機票一票難求,且需本國與外國皆同意入境才能完成出入境動作。而疫情開始後並非短期內可以控制並結束。強制本人確實在國內形式上出境者二年強制遷出不合理。應在疫情期間放鬆本條本項之規定。可提供其他相關證明。

利益與影響

台灣可兼具他國國籍,疫情期間持國外護照入國而受疫情限制無法出入國境,並非自願或惡意違犯。

尤其跨國婚姻以及疫情期間生產育嬰等許多因素加上疫情,本條實所難料。

此外,為了國內其他國民以及自身的安全,不應以法律強迫國民冒染疫的風險出國以及帶病毒回國引發國內感染風險。應有更好的變通的方式處理。

現階段戶政及移民署皆有資料也能確認事實,但礙於法規弊遷出且還是無法在台變更,也無法簡易出入境,一定要實際登機出國回國再入境。

 

0 已關注 關注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附議名單

新北市 #38
榮泰
2021-10-03
 
臺北市 #37
chodaict
2021-10-03
 
臺中市 #36
Tinazhou
2021-10-02
 
新北市 #35
OU
2021-10-02
贊成贊成 父親長年旅居國外 這兩年因為疫情無法返臺 明年將滿兩年 國外疫情仍嚴峻 入境並非易事
桃園市 #34
2021-10-02
 
臺中市 #33
麗芬
2021-10-01
 
新北市 #32
矮子
2021-10-01
 
新北市 #31
wendy
2021-09-30
 
南投縣 #30
2021-09-30
 
新北市 #29
秀真
2021-09-30
疫情期間應該用特殊案件來辦理財符合人民的需求
臺北市 #28
柚子
2021-09-30
 
臺南市 #27
2021-09-30
出境二年應遷出登記,請應立法修改延長期限,以符合民情。
桃園市 #26
陳總
2021-09-29
 
宜蘭縣 #25
伊莎
2021-09-29
疫情期間國外學校禁止學生搭國際班機以致無法回國請勿除籍
新北市 #24
Quentin
2021-09-29
 
臺中市 #23
jeffwu
2021-09-29
 
新北市 #22
2021-09-28
贊成,因應特殊時期無法返回的情況應有合理彈性的政策調整。
臺北市 #21
Angela
2021-09-28
 
新北市 #20
漢文台灣
2021-09-28
 
臺北市 #19
邱聯芳
2021-09-28
 
  • 1
  • 2
資料共38筆,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