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次級
檢核未通過
建議每個候選人(包括總統候選人),在提出政見時,於每個政見後提出當未完成此政見時的後續補救辦法,此辦法必須明確,絕不可有任何含糊的字眼或是句子。連補救辦法都無法完成時,應該要負起相關的責任(如接受法律的制裁、剝奪其職位所有相關的福利,罰款任期內之比例的薪水等等)。
利益與影響
這樣候選人就不會亂講政見,造成有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也會對自己的政見有一定的評估,在任期內也能好好做事,即使下任後,爛攤子也不會讓新上任的人收拾。
人民可以透過比較政見與補救辦法,選擇對國家有所幫助的官員,就算當選人最後未達成他所發表的政見,之後也會受到應有的制裁,就比較少抱怨或是罵官員的一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