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星
檢核未通過
我國汽車貨物稅制度源自 1960 年代,當時汽車屬奢侈品,因此以「排氣量」作為課稅基礎,稅率高達 25%~35%。然而時至今日,汽車已成為民眾基本交通工具,此一稅制已不合時宜,造成下列問題:
壓抑中低收入族群購車能力:即便是小排氣量的入門車款,因為貨物稅與其他附加稅費,導致售價普遍偏高,讓許多年輕人與家庭無法負擔。
與環保政策背道而馳:課稅標準只看「排氣量」,不考量碳排放與能源效率,無法鼓勵高效節能車輛與新能源車的普及。
抑制汽車產業升級與技術導入:車廠為因應稅制,不得不設計或引進低排氣量車型,犧牲技術與安全性能,削弱台灣車市競爭力。
與國際主流稅制脫節:多數先進國家(如歐盟、日本)已轉向以「碳排放量」、「能源效率」、「使用里程」為基礎的稅制,有助於環保與公平。
因此,提案如下: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汽車課稅標準由「排氣量」改為「碳排放量」、「能源效率分級」或其他環保指標。
對電動車與高能源效率車輛給予明確稅率優惠,簡化補助制度,改為源頭減稅。
針對年輕首購族、偏鄉居民等特定族群考量購車稅收負擔調整空間。
同步檢討汽車總稅負(貨物稅、營業稅、進口稅),避免「稅上加稅」重複課徵。
建立公平、合理、環保的汽車課稅制度。
降低台灣車價與國際市場落差,提升青年與家庭購車可負擔性。
推動台灣汽車產業轉型與綠能交通政策落實。
在現行的汽車貨物稅制度下,台灣民眾購車時必須承擔高額稅負,導致同一車款在國外售價與國內售價出現極大落差。這種「稅上加稅」的課徵方式,不僅增加了年輕人與中產階級的經濟壓力,也阻礙了節能與電動車的普及。根據市場比較資料,像 Tesla Model Y 在美國售價約新台幣 160 萬,在德日約 170 萬,但進口到台灣後卻要高達 240 萬元,顯示稅制已與時代脫節。
若能推動貨物稅制度改以「碳排放」或「能源效率」為課稅依據,將有助於:
降低全民購車門檻,促進交通公平;
鼓勵購買環保節能車輛,與國家淨零排放政策接軌;
提升台灣車市技術競爭力與國際接軌程度;
減少車廠為躲稅而犧牲安全與性能的配置扭曲現象。
此一改革不僅符合社會公平與氣候永續發展方向,也能為政府形象加分。希望政府正視民意,重新檢討並調整現行稅制,以保障用路人合理的交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