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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會住宅制度解決少子化問題

提議者 馬文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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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2-07
檢核
2023-02-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4-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制訂規則:當夫妻懷有第2胎時,即有申請社會住宅資格.

2.第2胎出生後,政府優先撥發社會住宅予申請者,供其居住.

3.申請者居住社會住宅期間租金全免,但不享有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租金全免期限至申請者這第2胎小學畢業為止.

4.申請者這第2胎小學畢業或不幸早夭, 此申請者即喪失繼續居住社會住宅之資格而必須遷出社會住宅,讓下1組符合資格者申請.

利益與影響

減輕年輕人負擔,鼓勵生第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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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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