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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肇事責任8成起,且不論肇事與否全部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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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4-25
檢核
2023-04-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6-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僅對無照駕駛做罰鍰。有失公平原則

建議為無照駕駛若肇事,則肇事責任8成起

無照駕駛者明知自己無照卻抱著僥倖心態上路,時時刻刻侵犯著他人路權,肇事時卻只有罰款。甚至會造成他人被提告求償給無照駕駛的案例屢見不鮮

利益與影響

讓無照駕駛的人不只有罰款,而是負起應有的責任

無照駕駛肇事需負起全責。不再只是罰款而已

無照駕駛在上路前已知自己無照卻不顧他人安危及路權

已實屬故意而非過失或無意,應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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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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