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現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僅對無照駕駛做罰鍰。有失公平原則
建議為無照駕駛若肇事,則肇事責任8成起
無照駕駛者明知自己無照卻抱著僥倖心態上路,時時刻刻侵犯著他人路權,肇事時卻只有罰款。甚至會造成他人被提告求償給無照駕駛的案例屢見不鮮
讓無照駕駛的人不只有罰款,而是負起應有的責任
無照駕駛肇事需負起全責。不再只是罰款而已
無照駕駛在上路前已知自己無照卻不顧他人安危及路權
已實屬故意而非過失或無意,應以公共危險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