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ang
檢核未通過
使用管制藥品、抗生素與癌症藥物的動物醫院:需受藥事法:「藥事法第72&73條加入動物醫院」,與管制藥品條例管轄,衛生主管機關需定期與不定期,稽查動物醫院。
一:【抗生素應受藥事法管理,衛生局稽查】,用處方箋比對抗生素藥品進出貨數量,使用與病歷資料相符,杜絕抗生素濫用可能發生的問題。
二:管制藥品是為【物】不為人,應受管制藥品條例管轄,遵照管制藥品條例所有規定執行,尤其是「第四章管制:銷燬、申報、轉讓限制等」,統一規範管理,不該是依農委會行政命令可以便宜行事,要求獸醫師【使用管制藥品必須開立處方箋】。
三:獸醫診所必須建立藥品回收方式,並加強教育藥物回收觀念。
【食藥署新聞:五種藥品對自然環境有極大的傷害】,一定要回收。
四:要求修正獸醫師法:【收費明細應該是動物醫院主動給予,不是飼主跟獸醫要,獸醫才給】。
人醫診所都是主動給予病患,為何我們毛小孩權益是次等?
五:要求給予處方箋,調劑完畢需給飼主用藥明細。處方箋需記載【適應症、藥品商品名稱或學名、劑量、副作用,和使用的開始、結束時間】。
六:使用藥品需受藥事法管理,【確保藥品不是偽藥、禁藥、過期藥、實驗藥、變質藥、劣藥,保存與調劑安全,藥品不受污染】,並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七:要求農委會收回立法院獸醫師法修正案,【加訂拒給病歷複本與摘要罰則】再送回立法院,罰則請同於處方箋第三聯拒給飼主,重罰九至四十五萬,保障飼主權利。
八:要求寵物就醫資訊公開透明,【建立動物病歷紀錄與管理】方式,比照人醫與藥師規定辦理。
九:獸醫有義務與責任,【提供診療紀錄與資訊,不得拒絕給診療紀錄、任何檢查報告與影像紀錄】,拒給重罰九至四十五萬,並修訂於獸醫師法,確實保障飼主。
十:成立【獸醫管理局】,推動動物醫院資訊化,獸醫以寵物的晶片為依據,每次皆詳實紀錄診斷、處方、藥物【雲端病歷】,掌握人畜共通傳染病資訊,且有資料可統計用藥數量。
利益與影響:
壹:【臺灣抗生素抗藥性連年登上世界第一寶座】,基於道德立場與治療需求,必須開放後線抗生素予動物使用,而獸醫師習慣第一線加二或三線抗生素一起使用,如何管理與控制將成為課題。符合藥事法,衛生局稽查,管控使用與流向,並以數據分析,提出人畜共通疾病防範政策。
貳:使用管制藥品動物用藥處方箋無論是否釋出,皆必須開立處方箋,並於簿冊紀錄,與病歷紀載詳實,稽查時帳上數量必須三個皆相符,【避免有心人士趁此漏洞,將管制藥品流向市面或製毒使用】。
参:【藥即是毒】,許多藥品對水生動物非常危險,癌症用藥更是對環境與生物破壞力極強,食藥署也發新聞說明:五種藥物必須回收(荷爾蒙藥、安眠藥麻醉藥、化療免疫藥、針頭針具、抗生素等)。建議加強教育藥物回收觀念,建立制度,保護全體國民用藥與生活環境安全。
肆:【人用處方藥就必須依照人藥管理方式規範】,貼標即動物使用,又無嚴格管理辦法,是便宜行事的瀆職行為,我想所有的父母都不希望孩子,可以不用處方箋,在動物醫院買到事後避孕藥。
或有心人士取得麻黃素製劑製成的安非他命等毒品,甚至FM2、撿屍行為比現在更氾濫。與其相信人性的善良,【父母更相信的是嚴格的法規與管理制度】。
伍:對於獸醫執業相關的法規與藥事法比較,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獸醫師法的許多【罰則訂在9000元以下,代表可罰零元】,拒絕稽查可罰0元,拒絕診療可罰0元,拒給處方箋可罰0元,拒給收費明細可罰0元,罰則過輕毫無阻嚇效果,有法等於無法可管。
因此查獲過期藥與偽藥,皆是使用在寵物身上,【因不受藥事法管轄】,犯罪無法可管。如果調劑偽藥與劣藥過期藥的罰則同藥事法,重罰或是徒刑,則可大幅降低寵物受偽藥與過期藥的侵害。
陸:87年公告動保法第三條,動物包含伴侶寵物,第三條之七:所有動物擁有人為飼主。99年公告的動物用藥相關管理法律法規等,卻被獸醫公會等民間團體自行解釋:動物用藥的法規管理的是經濟畜產與食用牲畜,寵物不適用,等於民國建立以來,伴侶寵物飼主不如經濟動物飼主受到保障,因此要求【將寵物用藥納入藥事法管理,以求寵物受到保護】。
柒:【用藥透明與藥價透明,是飼主心裡共同的心聲】,處方箋釋出給飼主,上面載明:藥品/適應症/劑量/副作用等,可以避免寵物受實驗藥與藥物過量侵害。只要有人藥調劑,皆應受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範,確保藥品保存與調劑環境,避免寵物服用變質劣藥。
捌:臺灣將伴侶寵物定義為【物】,在無病歷複本,處方箋第三聯之下,如久病未癒,卻因【沒有任何檢驗與病歷資料而轉診困難,慢性病長期高額藥費成為變相處罰】,老弱殘病,乾脆丟到收容所比較省心。醫療糾紛飼主常哭訴無門,此連署提案為飼主心聲,期望未來立法,提升飼主權力,增進動物福祉,將民主價值實質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