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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藍白兩黨提案之「藐視國會罪」,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藐視議會罪」。

提議者 Caleb

已附議10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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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23
檢核
2024-05-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立法院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以「國會改革」、「監督政府」為名強力推動藐視國會罪等多項立法院擴權法案,造成社會爭議,法案於立法院闖關的5月17日及21日皆有大批民眾及社運團體於立法院外示威,儼然有「太陽花再現」之勢;然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諸公們卻不以為意、一意孤行,甚至對場外抗議民眾大加訕笑嘲諷。

既然國民黨及民眾黨認為加強立法院權力是監督政府施政且符合民意的合理做法,那麼不止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應該順應此等「民之所向」。因此,在推動國會改革時,也應該將相同的改革方向推進至全國各地方政府,讓「國會改革」昇華成全國性的「民主議會改革」;既然行政院要受到「藐視國會罪」約束,各地方政府也理應受到「藐視議會罪」約束。

以臺北市為例,近期發生的諸多弊案令臺北市議員對國民黨籍的臺北市長蔣萬安有諸多質疑,但蔣市長對於議員之質疑卻屢次迴避、甚至公然「反質詢」,照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標準,蔣市長已然足以被視為「藐視臺北市議會」,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若國民黨和民眾黨真是如此憂國憂民,想必兩黨必然不會「雙重標準」,在修法擴張立法院權限以對付握有行政權的民進黨的同時,卻對以國民黨占絕大多數的各地方首長藐視議會的劣行不聞不問。

綜上所述,本人在此呼籲「最關心民主」、「最廉潔奉公」的國民黨和民眾黨,在推動國會改革時也順便推動各地方議會之改革,以使我國民主制度更臻完美。

利益與影響

加強各地方議會對對方政府的監督及制衡能力,完善民主機制。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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