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奶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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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範】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6年三月編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中,第壹篇〈各項支出標準及其依據〉· 二、業務費 · (二十三)其他相關解釋 · 三、各機關會議供應餐點原則(行政院98.2.27院授人考字第0980061078號函)敘明:「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
【實際情形】
【建議規範】
建議修正「各機關會議供應餐點原則」、各部門之經費處理原則、各部門辦理活動與會議經費處理原則、以及各部門委託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允許以「手搖飲料」報支餐點費用。在相關原則中可敘明:「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餐盒、咖啡、茶、或手搖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