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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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為公司,是負責人與員工集合而成的,但法人不是真人,不受刑法規範,僅能以民法、公司法...等規範。
遊戲公司如果做出違反刑法的事情,如果無法舉證出公司內部的人,就無法判刑。而這是很多玩家的困擾,而間接導致遊戲公司可以私下做不可告訴的違法是件
舉例來說,遊戲公司擅自在無告知無通知下,把遊戲帳號使用的防盜裝置解鎖,導致遊戲帳號被第三方人士盜取。如果要針對遊戲公司提出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需要提出是哪位做的事情,而遊戲公司是法人,這個罪就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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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出,「將法人視同自然人都要接受刑法規範,而法人視同於公司負責人」,若違反被判有期徒刑,則依照刑法規定繳納拘役金或是負責人需承擔責任。
1.改善公司內部的弊端,讓負責人可以重視自己的決策,以避免私下做出刑法無法控管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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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讓消費者對公司做出觸法事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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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少以往只能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