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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外出跟上班,不因受罰,並應該除罪化

提議者 夜屌俠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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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27
檢核
2022-07-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是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表現自我風格的民主自由國家,為什麼不能全身裸體表現自我,為什麼政府要他人強制穿衣服上街跟上班,雖然政府無法明文說,你一定上街跟上班要穿衣服,但是其他有關法律,不能因為別人不想看,就限制別人的表現自由,國外抗議也是裸體,國內在爭同性婚姻,及兩性平權,也是裸體上街,難道我們台灣作為民主自由的先驅者,更是捍衛性別平等及無性別跟言論自由及表現自由的國家,為什麼還停留在傳統威權,要人民不能表現自我呢?甚至公務員要裸體上班也可以,政府本也不應該限制公務員裸體,因為這跟國家門面,有何關係,只有公務員欺壓人們,胡作非為,才是有損國家顏面

利益與影響

1.我們有太多先驅者為言論自由及表現自由犧牲他們的生命,限制他人的裸體上街跟上班,是對他們莫大汙辱

2.台灣將會有更多裸體上街上班高階外籍人才,來到這裡

3.台灣將成為全球裸體運動的創始國,讓更多國認識台灣,我們自由與民主不是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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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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