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賴
已附議5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2個附議
房子出租必須先至區公所(之類的)政府機關單位做登記
並給編號 (在政府的網站上有留下紀錄)
沒有經過登記的房屋、無法出示登記條碼編號讓民眾查詢是否登記的房屋則不得刊登在出租網站。
另外舉報未報稅房東的人可以分一半的獎金,感謝您對實現社會正義的付出。
且現行入戶籍及租金報稅等機制大多看得到吃不到,如果堅持要報稅會面臨被房東調漲房租或不租的問題所以大部分房客還是選擇忍氣吞聲。希望這方面可以由政府來控管,而不是把問題丟給立場上較為弱勢的房客。
報稅是國民的責任,為何房東可以有額外收入卻不申報、房客支出卻不得報稅? ( 且還先不說有部分房東明明是自己隔間,電費卻要用1度5元這種違反的方式計算 ) 希望藉此同時能讓國民都誠實報稅,多少減少一些不公平的 同時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