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Quo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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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跨性別者經過精神鑑定取得兩張證明,即可申請免術換證,不再強制要求既高危險性又高額費用的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理由如下(以下以本身跨女之經歷做論述):
1來自家庭的壓力與脅迫
家人的利益考量成為情感勒索所以及情感暴力的來源,台灣傳統保守,尤其男性有傳宗接代的壓力,以男跨女為例,總是因為經濟壓力以及傳宗接代的責任,父母家人拒絕兒子變性,並以親子關係以及經濟來源做為手段,迫使兒子必須遵從,否則停止一切經濟來源甚至斷絕關係被趕出家門,造成親子關係的崩壞,迫使兒子只能從親情跟巨大而長久的痛苦中擇一(跨男亦然),此時經濟便成為手術的一大阻礙,即使當事人非常希望進行手術,而且也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法定的程序,仍然遭到家庭方面的阻撓,尤其在性別門診幾乎要求父母參與的台灣更甚。
2找工作不易
前面提到經濟因素,就會有人馬上反駁去找工做自己賺錢就好了,這絕對是正確而且正面的想法,但是現實面又如何呢?以跨女來說,接受賀爾蒙治療以後,雌激素增加,同時體內雄激素(睪固酮)大量被代謝,甚至比順性別女性還要低,女性的心理加上雌激素造成力氣變小體力變差,卻要支持男性巨大的身軀,普通的生活已經比普通人更辛苦了,一般男性的工作或者需要體力的工作幾乎無法勝任,尤其容易在男性工作的環境下受到歧視以及騷擾跟暴力;而女性的工作,又單單因為證件不符合生理性別,毫無機會可言,甚至許多原本環境就很差的跨性別女性,連特種行業也不得而入,只能遊走在社會邊緣,在底層討生活,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跨男亦然),又要如何存手術錢?
3對生命的威脅
從1930年莉莉.艾爾伯到現在,儘管變性手術從極高死亡率下降到現今的程度,其手術複雜度以及失敗率仍較其它大部份手術高,加上還有感染以及恢復情況不佳,甚至器官萎縮以及失去效用,不僅嚴重影響到跨性別者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沒有退路(11月29日致電行政院1996專線,專員表示將依據生殖器官作為判斷,代表手術失敗造成不明顯或者失去功用的話,仍極為可能無法換證),相較之下,免術換證能同時保障尚未變性者的權利以及生命健康。
如果通過免術換證,將會對跨性別者造成以下影響:
1性別自主
不需要在家人的脅迫下,放棄自己的性別認同,以及隱忍假扮成他人,過著不屬於自己的人生,非跨性別者不會想要改變政見性別,即使是同性戀、辯裝癖者、特殊性癖好者,也對自己的認同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只有跨性別者會想要改變證件
2人權
性別更改是人權,不應該被操弄,就像人可以改名字、換工作、離婚、以及同婚一樣,在不造成他人困擾以其損害的情況下,性別變更應該也納入公民權利之一,尤其在經過精神科醫師專業的評估以及同意之後,更應該尊重專家的判斷以及跨性別者的意願,語以免術換證。
3工作權
免術換證可以保障跨性別者的工作權利,避免跨性別者被資方以其他名目資遣或者拒絕跨性別者來掩蓋歧視與暴力,在確保工作權之虞,不僅可以維生,不至於連生活費跟學費都付不出來,也有機會慢慢存手術錢,這對於一直不願意將性別重置手術納入健保或者補助的非跨性別者而言,何嘗不是一種妥協?
4生命安全
免術換證更可以保障跨性別者的生命健康。也許有人會說,如果有人換了證件以後反悔怎麼辦?那代表換證以前一切正常,換證以後才出現疑慮,也就是性別認同的流動,儘管改變證件性別以後反悔,不代表之前的評估以及意願是虛假的,這不過也是性別認同會出現的流動現象之一,這的確需要配套措施,但是不代表免術換證就是錯的,完全是兩回事,而且換了證件後悔,總比動了手術殘害了身體以後後悔要來的程度輕微,補救起來也簡單且節省資源,何樂而不為?
Q如果免術換證實施,淪為犯罪或者躲避刑責的工具怎麼辦?
A這就是為甚麼需要精神科醫師鑑定以及開立證明的原因,本人明確的意願加上專業醫生的判斷,絕對可以準確的判斷究竟是原發變性慾者,還是躲避刑責而假裝成跨性別的罪犯,專業設計同時在國內外實行數十年的心理鑑測、性別認同/性向測驗、以及診療絕對不是非跨性別者可以簡單通過的;況且對於罪犯而言,變性只是一種犯罪或者規避罰責的手段,就好像詐騙集團會假裝成檢察官去騙無知民眾,但是不代表檢察官就都是詐騙犯,這邊檢察官就跟跨性別者一樣,只是被利用的工具/手段罷了;更何況罪犯變性,一定會使用假證件,躲藏或者潛逃,又怎麼可能帶戶口名簿去辦理性別變更?由此可見免術換證淪為罪犯所理用的疑慮根本無稽之談。
Q實行免術換證以後,精神鑑定是否會便得更加嚴格?
A其實一直以來精神鑑定都很嚴格,要安排心理鍵測以及性別認同/性向測驗,要歷經1年共12次的會診,還要父母參與,又要蒐集兩張證明,才可以取得變性的資格,這一路花的時間、金錢、以及漫長等待的身心煎熬,已經是建立在醫生的專業上,如果做了手術就可以變更證件性別(同時具有兩張證明),那就程序上而言,取得變性資格的同時不就等於同意變更證件性別了嘛?只不過多給人一份選擇以及緩衝,完全沒有影響;如果說通過免術換證就必須將精神鑑定變得更嚴格,即是從根本上否定了這整套系統,同時對醫生的權威造成嚴重損害,代表過去的程序根本是寬鬆毫不值得信賴的,要知道免術換證不代表要把已經相當嚴謹的鑑定程序搞得更加複雜更沒人性,免術換證只是提供多一種安全而尊重跨性別者的選擇,跟程序以及其它權益而言毫不相關。
結論:再次重申變更性別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是非常重要而且不可或缺的權利,經過醫生專業鑑定的嚴格把關,配合戶政機關變更性別所需的證件以及程序,免術換證絕對是安全、快速、且對非跨性別者毫無壞處的,對跨性別者來說,從鑑定、賀爾蒙治療、到換證件,都只是為了過上原本應有的生活,找回屬於自己的人生以及行使最基本的權利而已。希望所有非跨性別者能思考,並且替我們跨性別者著想,當整個社會以及媒體的焦點都放在同性戀的同婚議題,以及勞工少放幾天假的時候,還有一個更弱勢、人數更少的族群,不僅身心遭受數十年的煎熬、學業跟家庭面臨巨大困難、連找份工作養活自己都很困難,更需要社會的關注以及幫助,而這一切,只要通過簡單而且費用極低免術換證,就可以獲得大幅改善,因此希望所有非跨性別者以及跨性別者,能支持並且連署,讓政府至少開始了解到,台灣還有一個急需救助的團體,叫作跨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