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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若放錯,應補上班上課。反之,若應放而未放,也應補放假。

提議者 dasiccw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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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9-28
檢核不通過
2016-10-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颱風之不可預測性仍高,若仍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氣象局預測之資訊,決定是否上班上課,日後恐還是會發生「錯上班上課」或「放錯假」情形,造成民怨或商怨。

人命關天,但經濟活動及競爭力也應儘可能顧及。

建議是否放颱風假,改以颱風過後,氣象局實際監測之氣象資料為依據。若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則確定放颱風假,否則應於放假後某一時間內(例如三個月)補上班上課。反之,若應放颱風假而未放,也應於某一時間內補放假。

利益與影響

1.縣市首長於颱風將來襲時,只須以民眾之生命安全為考量,決定是否上班上課,無須擔心「放錯假」情形。

2.可避免縣市首長為討好民眾,而輕易放颱風假。

3.是否上班上課也可於前一晚早早發佈,讓大家有所適從,無須拖至半夜或清晨,造成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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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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