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ky
已附議18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3169個附議
為使政府補助有效運用及推動環境永續政策,建議對於電動機車換(充)電站補助應採下列檢核機制:
一、換(充)電站補助政策
1. 針對換(充)電站的使用頻率設置高中低標準(標準可依市區或偏遠 地區而有所不同),申請補助的換(充)電站應定期(例如2年)檢 核換(充)電使用頻率,未達低標者應限期改善,逾一定期限(例如 1年)無明顯改善者,應追回補助。
2. 對於設置於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例如公辦停車場或中油直營站)之 換(充)電站,如使用頻率達高標者,應有優先續租權,不受政府採 購法或相關法令之限制;如未達低標且限期改善無效時。
二、換(充)電站設置政策
1.對於位於交通要道或偏遠鄉鎮等地區,政府應優先輔導(補助) 設置
2. 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之場地,如空間允許,應允許多家廠商同時設置
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避免廠商接受補助設置換(充)電站,因產品不符市場需求致未落實推動電動機車政策,造成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