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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免用發票規定,達到公平課稅增進國家稅收。

提議者 暉暉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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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2-15
檢核不通過
2020-02-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內容: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2多達35個項目免用發票,然而首推"小規模營業人"課稅最不公平,一般使用發票營業人所繳納營業稅稅額為其銷售額之5%,但反觀免用發票營業人所繳納之"查定"營業稅稅額為其"查定"銷售額之1%,無論是查定均為不公平抑或是繳納"查定"銷售額之營業稅只有1%,與使用發票營業人所繳納營業稅稅額5%,這當中一來一往的差距有4%之多。

      按照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5761951559956846364?tagCode= 提示之稅額計算為"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也就是說依照稅務員的判定來查定課稅,這當中充滿了足以讓人無法按照標準執行,讓稅務員陷入與論壓力、民眾壓力、長官壓力、民代壓力,就此而言唯有標準化、法規化、制度化才是進步中國家的課稅。

      就此言,廢除免用發票不僅能增進課稅公平,增進稅務員執行效率課稅皆有依據,就愛心課稅而言完全誠實納稅增加國家少收4%營業稅,使國庫得以財政挹注。

利益與影響

國家利益:

1.當廢除免用發票時,稅收得以增加4%(免用發票少收之%數),財政疏解上獲得挹注。

2.稅務機關查核機制得以更加完備,所有進貨及費用之上中下游得以透明化,稽徵上無死角。

3.稅務員不需承受壓力按期稽核現場或稅籍清查之工作壓力。

4.免除處理免用發票業務,增進工作效能。

5.課稅公平增加營業人及民眾對稅務徵收的可信度。

6.在物價齊漲的年代,平民消費之收入已不復見,法規使用規定已不合時宜。

 

營業人利益:

1.促進使用發票營業人誠實開立發票,不會心存僥倖心態漏開發票。

2.建立營業人誠實納稅的方向,沒有理由藉口或詐術不開發票。

3.合法取得上中下游進貨或費用,營業人只要不開發票就是違法,保護守法之營業人。

4.使用發票營業人所取得之進項,不再因取得對象為免用發票營業人開立之收據,而有扣抵比例限制,影響使用發票營業人之權益。

5.使用發票對於真正營業額少的營業人才有保障。

 

民眾利益:

1.所有消費都能取得發票,不再有門檻、壓力、藉口,受到營業人的刁難。

2.增進民眾取得發票意願,為國家稅收增加心力。

3.民眾增加對獎機會增加小確幸。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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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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