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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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議交通違規罰款~ 有低消無上限~ 以現有罰款金額為低消~ 若違規者為自有車輛~ 且月收入高於低消~ 罰金擇高罰款~~~
以現在的基本薪資20008元, 第一次酒駕4.5萬, 已經快二個月的薪水, 可是對於一些有錢人來說, 搞不好只是一餐的消費? 請問他們會怕嗎??
如果以 薪資當作標準? 年收入120萬罰款二個月薪資= 24萬? 那些有錢人才會痛~~
不要跟我說,這樣會很多人逃漏稅? 以我的經驗,很多有錢人的收入, 已經是低報到低報~ 意思就是: 他們的收入, 往往不只台面的這些~~~所以二個月的罰款他們還不一定會痛??? 懂嗎???
政府負債這麼多錢~ 台灣勞工這麼低薪~ 本來就應該要找有錢人挖財源~ 更不用說他們是違規的罰款~~~如果他們守法? 也罰不到他們阿~~~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協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