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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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須4976個附議
社會住宅興建數量不足,在都會區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地取得困難】,目前路外停車場如果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如果沒有多目標用途,一般很少超過12樓。
如果政府能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將停車場用地多目標用途增列「十四、社會住宅」,即可在精華市區,找到更多用地興建社會住宅。(但應增列禁止興建於停車場用地之社會住宅轉賣民間)
增加社會住宅興建用地,同時提高立體停車場夜間使用率。(社會住宅租戶可能有承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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