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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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修刑法責任年齡至16歲: 建議將刑法責任年齡從現行的18歲下修至16歲。
2. 考量心智成熟度:根據心理學研究顯示,大多數人在16歲時已具有相當程度的心智成熟,能夠理解法律責任並做出相應的行為判斷。
3. 國際標準:許多國家已經將刑法責任年齡下修至16歲,我們可以借鑒他們的經驗和成果,使我國法律更具國際競爭力。
利益:
心理發展: 考慮到大多數人在16歲時已具有相當程度的心智成熟,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以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發展需求。
社會責任感: 降低刑法責任年齡可能促使更多未成年人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從而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教育機會: 若未成年人因犯罪被起訴,可能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能有助於保障他們的教育權利。
社會觀感: 考慮到現代社會對心智成熟度的認識與以往不同,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以使法律更符合社會的觀感和價值觀。
影響:
法律執行: 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能會對法律執行產生影響,需要相應調整執法部門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社會認知: 降低刑法責任年齡可能會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需要在社會認知和接受度方面進行相應的溝通和教育。
家庭教育: 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能會影響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需要加強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監護。
心理輔導: 降低刑法責任年齡可能增加心理輔導和社會支援的需求,以幫助未成年人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和解決問題。以上列出的利益和影響是基於提議下修刑法責任年齡可能引起的一般性情況,具體的影響還需根據當地法律、社會環境和實際情況進行深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