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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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植物人或者癌症病人,都重病在床,生不如死,卻礙於台灣法律規定,他們無法選擇死亡,也沒有辦法表達他們想要死,這樣真的很可憐,所以建議如果已經重病在床滿一年,安樂死就合法,包括旁邊的親友也可以拔掉醫院氧氣筒的電源,或者直接殺死他(用鐵鎚砸死、用刀子砍頭、或者槍斃(當然槍斃的前提是槍枝要合法,這又是另一件事了)),而不用被判殺人罪
讓植物人跟重病的人不用被法律阻隔而無法選擇死亡,而只能痛苦的活這沒有意義的十幾二十年,還有親友也因為要養他們而必須付出自己一部分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