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赤眼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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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至105年
因為酒駕造成的輕傷超過10萬人次,而重傷1550人,近4000人死亡
所造成的影響的家庭高達2萬以上
因為台灣對於酒駕照是刑責過輕而造成酒駕人之僥倖心態
目前酒駕刑責以"過失"傷害為基礎架構而為並非"故意傷害"
所以刑法起跳擁有極大落差
公共危險致死 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 為""最輕十年、最重死刑""
相較於鄰近國家而言我國刑責偏輕
因此酒駕肇事之事件在社會上屢見不鮮
中國大陸只要酒駕
1.拘役15天
2.吊銷駕照
3.涉嫌酒駕肇逃事7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酒駕
1.無論有無肇事一律入監服刑
2.罰款100萬日圓
3.並施行乘客連坐法(駕駛酒駕、乘客要連帶懲罰)
希望藉由提案額增加嚇阻酒駕之效果
1.拘役10天
2.吊銷駕照
3.罰款提高至30萬台幣
4.涉嫌酒駕而不配合酒測者一律拘役30天
5.涉嫌酒駕而肇事逃逸者一律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6.酒駕累犯者一律累加上次刑期
因為酒駕造成家庭破碎的已經數萬家庭
我國法律的不嚴謹
一度的縱容酒駕者蓄意的挑戰
被害人不是該死
但被另一陌生的人而自以為是的自我心態而害死
我們必須保護著被害人、被害家庭
事先的來預防帶著醉意的人開一輛炸彈車來傷害無辜的民眾
如果不加以嚇阻
那跟恐怖攻擊事件有何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