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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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應該要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法律草案來避免社群媒體箝制言論自由的事件發生,例如:
1.若有人認為社群媒體對其在網路上發表之言論的審查違反言論自由之精神(例如因為其政治立場又或者是因為對社群媒體自身的利益有害而刪除該言論)時,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社群媒體對該言論的審查結果為無效並將該言論恢復原狀。
2.當判決結果認為社群媒體對帳號所發表言論的審查確實是違反言論自由時,提告的人可向該社群媒體提出求償。
3.若法院判斷社群媒體是基於該帳號所發表之言論有恐嚇、猥褻、誹謗、詐欺或公然侮辱他人,又或者是該言論違反法律或內容涉及種族、宗教及性別歧視、人身攻擊等情況,而對其言論進行管理,社群媒體應不受處罰。
(有關上述的「言論自由」是指人民按照自身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
這樣既可保障言論自由,也可以限制社群媒體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