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at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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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在校園中仍是相當嚴重,且現今學生在碰到網路霸凌狀況時,雖可求助於學校端進行霸凌防制通報,另一部分則可向衛福部與國家通訊委員會委託民間主辦之iWIN網站進行申訴,但無論向學校端或此網站進行通報,常常會受制於匿名性、以及無法隨意調取網路IP以確認網路霸凌者身分等問題(因目前臺灣針對網路霸凌內容,多以刑法中誹謗、妨害名譽等罪查辦,但因此皆非重罪,故無法隨意調取網路IP以核實身分),使得問題難以被解決,故充其量只能通知相關網路平臺,期望能將涉及網路霸凌之內容刪除,同時,也針對受凌者安排相關後續輔導。
一.臺灣需針對網路霸凌制定專法:目前臺灣仍未針對網路霸凌制定專法、或是實施網路實名制。此外,臺灣也未針對網路霸凌明定相關法律刑責,目前僅能藉由其他相關法律條文如刑法中誹謗、妨礙名譽、及民法中侵權行為等罪名來進行制裁,但其適用性仍值得商榷。政府單位應著手對網路霸凌進行專法與相關刑責制定,即舉凡網路霸凌定義、專法適用範圍、查核網路虛擬身分與刪除網路霸凌內容之必要性、以及參與網路霸凌之相關刑責如罰鍰、役期等皆須明確制定,綜此以利有效管控網路霸凌之亂象,並讓傷害降低。
現今世界多數國家也已經設立較完善之法律,以有效抑制網路霸凌狀況,如美國設立反網路霸凌條款(教育相關法案、電子法)與AB86法案,針對網路霸凌者,進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美元以下之罰金懲處;法國亦針對網路霸凌設置專法,並對涉入網路霸凌者祭出兩年有期徒刑即三萬歐元的罰金;又如臺灣鄰近國家新加坡,其亦藉由防止騷擾法,透過法院保護令之運用,藉以保護受害者權益,並能要求移除網路上相關騷擾內容。
因此,我們期望臺灣政府相關部會可針對上述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疑慮等進行探究,並適度修法、立法以保障網路使用者之權益。
二.制定課程教導學生:
更重要的是,政府與學校端仍須重視提升一般大眾與學生族群對於網路霸凌之認識、以及對於網路霸凌防制之正確態度,同時,政府與學校端亦須適時促進其對於網路霸凌相關罰則之瞭解,並確實依法執行,如此較能讓網路霸凌者有所警覺,進而改善自身行為態度。
有些國家已推出相關課程方案,以協助學校端、教師端等進行推展,藉以有效防制學生涉入網路霸凌。然反觀國內,目前相關在學校實行之防制策略與方案仍舊缺乏。
規劃相關防治課程時,教師便可嘗試結合一些網路霸凌的案例討論、分享、以及運用相關影片,讓他們瞭解可能這些案例就發生在其之生活中,而且同時藉由這些案例,亦可促進其瞭解這些受凌者的狀況、感受、以及網路霸凌對其之影響,藉以催化其對受凌者的感同身受、並促進其討論在面臨網路霸凌狀況下,其可如何提供適切協助。
學校端應針對學生端與家長端辦理相關網路霸凌防制座談、演講,或是透過相關課程教學內涵融入,以強化其對網路霸凌之認識與因應策略之建構;另學校端也須強化教師端對於網路霸凌之防治與處置,藉以能提升其專業能力、對自身防治責任的瞭解、以及對相關網路霸凌防制資源之應用等,以利在面對網路霸凌後能及時提供介入,並降低網路霸凌傷害之擴大。
網路霸凌會對受凌者造成之影響甚鉅。如遭受網路霸凌的學生,相較未涉入網路霸凌的學生,更亦出現憂鬱症狀、物質濫用與自殺意念等。此外,學生在遭受網路霸凌後,亦可能影響其之心情狀況,使得對於學業上的投入程度下降,導致對其課業成績產生負向影響。另外,網路霸凌亦會影響受凌者的現實生活人際狀況,受凌者往往在網路世界受到攻擊後,會對自我及人際關係產生疑惑,進而影響其在真實生活中,不太信任他人或不太願意與他人互動、甚至還可能出現社會退縮之狀況。
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所造成的負向影響雷同,然值得關注的是,如同前述網路霸凌獨有之特性,如跳躍時空限制、以及匿名性等,這些皆會讓相關傷害行為與訊息等被無限制地傳播、同時,受凌者也會因無法自主控制網路訊息的傳播與留存,導致網路霸凌之傷害性更為擴大。因此,網路霸凌實為一需即時關注之議題。
若能改善台灣網路霸凌,必定也能改變台灣教育環境,對於新世代的改變,我們也應該要有新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