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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過失傷害罪除罪化

提議者 Larry Lee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9-01
檢核
2017-09-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1-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請先參考徐先生的文章中所提的普通過失傷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2/940132.htm?t=%E5%BE%90%E5%81%89%E7%BE%A4%EF%BC%8F%E8%AE%93%E5%8F%B8%E6%B3%95%E4%B8%8D%E5%86%8D%E9%81%8E%E5%8B%9E%E2%94%80%E5%BE%AE%E7%BD%AA%E9%99%A4%E7%BD%AA%E5%8C%96

以車禍為例,大多數小型車禍肇事均非有意,但肇責較多者常因被以刑逼民的方式,被大敲竹槓,
承受莫大的財損體傷與心理壓力,往往被脅迫於不合理的的條件之下和解,
更甚者不打算任何溝通就提出刑事告訴 使被告承受頌累,還要易科拘役罰金並且從此背上前科,
政府不應該賺這種不義之財,
既然真正的和解判決為追求賠償的民事審議 就該回歸僅以民事處理。

無法舉證有意犯法者之普通過失傷害,應從此除罪,回歸民事審議,不再受把車禍當成中樂透的人擺佈,
讓當事人談判能從同一起跑點開始,更促進民眾有糾紛時能多多活用調解委員會,減少浪費司法資源,讓糾紛調解更符公理正義。

利益與影響

不再有因無意之小過造成的普通過失傷害即申請提告,減少浪費司法資源,促進民眾活用調節委員會。

普通過失傷害除罪化後,使當事者之間能單純就事論事,更符公理正義,
被索賠者不再受以刑逼民要脅而承受被大揩油的壓力,或被逼急演變成更糟糕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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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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