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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種分流改為車速分流,比照很多先進國家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8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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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1-31
檢核
2025-02-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4-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將車種分流改為車速分流,機車的速度是與汽車相當,不要把腳踏車和機車放在一起,要分的是動力載具與非動力載具,就是照速度來分,而不是分四輪和兩輪,目前台灣對於兩輪的交通工具限制都很多

將機車改為歸在快車,任何汽車可以走的路(例如:快車道、最左側車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忠孝西路)機車也都可以走,不要有禁行機車這東西,目前很多國家的機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動力載具只允許行駛快車道,非動力載具只允許行駛慢車道,另外,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滑板、滑板車、電動滑板車、直排輪,也都算作非動力載具,讓腳踏車不用與車爭道而能安全上路,也讓直排輪跟滑板能夠上路

並且,讓紅綠燈的汽機車右轉燈跟腳踏車的綠燈分開,這樣才不會擦撞,就是汽機車直行綠燈+腳踏車綠燈+行人綠燈 在同一時間,接下來是汽機車的右轉綠燈,此時腳踏車跟行人都是紅燈

利益與影響

減少台灣的交通事故率(尤其是機車和腳踏車),並讓台灣交通跟國際接軌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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