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6個附議
日本有規定,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即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變體假名除外),但是台灣就允許人名中使用生僻字,而電腦漢字編碼不能覆蓋所有生僻字,例如台灣最常用的大五碼(Big5碼)中,就缺少一些字,例如「堃」、「煊」、「喆」,而一些人的名字中用到這些字,在網路上經常看到「游錫方方土」、「王建火宣」、「陶吉吉」,就是因為他們的名字用到Big5碼以外的字,而且,如果姓名中包含生僻字導致不能正常錄入,將會導致辦理銀行業務、護照等時出現麻煩,包括准考證什麼的也需要造字,而造成困擾,所以我建議,比照日本,規定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限定為常用字4808字與次常用字6341字,不能超出Big5碼的範圍,也就是不能使用「堃」、「煊」、「喆」,對於Big5碼沒有的異體字如「峯」、「羣」、「啓」,也要用「峰」、「群」、「啟」代替。
減少辦理銀行業務、護照等時,以及准考證什麼的要造字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