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mmy Chang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身障證明鑑定表統一於鑑定醫院內領取並申請
無須再回到戶籍地公所領取
現在的身障證明申請流程為
由醫生粗估患者具身障資格後
請患者攜帶個人資料(照片 身分證 印章等)至戶籍地公所領取身障申請表
再回醫院由醫生填寫表格
待45個工作天後又回到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這個流程可能會遇到許多問題 在此舉其中較為顯著的三個問題
1.醫院若沒有正確告知身障者應攜帶文件 身障者到公所時又會白跑一趟
2.現代人居住地戶籍地可能位於不同縣市 都已經有許多行動上的不便了 還要忍受路途奔波
3.此外身障者若是有重新鑑定之需要或是欲增加身障項目 又必須重新跑一次流程
現行的身障證明申請流程 對身障者及其家屬而言根本是勞命傷財 雪上加霜
請有關單位能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