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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證明鑑定表統一於鑑定醫院領取並申請

提議者 Jimmy Chang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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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19
檢核
2017-11-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身障證明鑑定表統一於鑑定醫院內領取並申請

 

無須再回到戶籍地公所領取

利益與影響

現在的身障證明申請流程為

由醫生粗估患者具身障資格後

請患者攜帶個人資料(照片 身分證 印章等)至戶籍地公所領取身障申請表

再回醫院由醫生填寫表格

待45個工作天後又回到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這個流程可能會遇到許多問題 在此舉其中較為顯著的三個問題

1.醫院若沒有正確告知身障者應攜帶文件 身障者到公所時又會白跑一趟

2.現代人居住地戶籍地可能位於不同縣市 都已經有許多行動上的不便了 還要忍受路途奔波

3.此外身障者若是有重新鑑定之需要或是欲增加身障項目 又必須重新跑一次流程

現行的身障證明申請流程 對身障者及其家屬而言根本是勞命傷財 雪上加霜

請有關單位能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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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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