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sep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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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社群媒體與網路論壇普及,近年來網路上出現大量具羞辱性、貶抑人格之言論,對特定個人或群體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影響公共討論品質。
現行《刑法》公然侮辱罪係以傳統公共場合為主要立法背景,對於網路空間中言論的即時性、擴散性與匿名性,尚難以完整因應,實務上亦常出現認定標準不一、舉證困難等問題。
因此,建議針對「網路情境下之公然侮辱行為」進行制度檢討與適度修正,使法律能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提供更明確且有效的規範與保護機制。
鑒於社群媒體與網路論壇普及,近年來網路上出現大量具羞辱性、貶抑人格之言論,對特定個人或群體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影響公共討論品質。
現行《刑法》公然侮辱罪係以傳統公共場合為主要立法背景,對於網路空間中言論的即時性、擴散性與匿名性,尚難以完整因應,實務上亦常出現認定標準不一、舉證困難等問題。
因此,建議針對「網路情境下之公然侮辱行為」進行制度檢討與適度修正,使法律能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提供更明確且有效的規範與保護機制。
本提案透過檢討並修正現行公然侮辱罪於網路情境下之適用方式,在不侵害言論自由之前提下,回應數位時代中日益嚴重的網路言論失序問題。其可能帶來之利益與影響如下:
1. 保障個人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
透過明確化網路公然侮辱之認定標準,可使被害者在遭受羞辱性言論時,獲得較清楚且可行的救濟途徑,減少長期心理壓力。
2. 提升網路公共討論品質
對惡意羞辱言論加以適度規範,有助於降低偏激與攻擊性發言,促進理性討論與多元意見交流,營造較健康的網路環境。
3. 降低法律適用爭議與社會成本
引入分級或多元處理機制,可避免輕微案件大量進入刑事訴訟體系,減少司法資源耗費,同時提升法律執行的效率與一致性。
4. 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責任
本提案有助於建立「言論自由並非免責」的社會共識,使民眾在表達意見時,更能意識到對他人及公共空間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