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race941520
已附議5416 (尚餘5日)
尚須0個附議
效仿美國,在台推行完整的梅根法案,而不是部分效仿,理應全國人民都敢知道犯罪者長相姓名等個資。
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
公開個資,新聞不必打馬賽克
政府應時時監視犯罪者位置,也令潛在被害族群能知悉犯罪者位置
政府主動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並供住戶隨時查詢罪犯位置
性侵犯日常活動範圍涉及之安親班、補習班、學校單位,政府應主動知會學生家長、相關單位,供附近居民隨時查詢位置
將有性侵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際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