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通過「社會團體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權

提議者 嘉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03-14
檢核
2024-03-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5-14
立法通過「社會團體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權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由於目前社會團體之組織及運作受到人民團體法規範,人民團體法雖歷經多次修正,惟其內容仍係以高度管制思維,管理以推展公益為目的之社會團體,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不符。目前人民團體法中所規範的三種團體,因考量其屬性不同,所以內政部於2016年提出「社會團體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審查過程中,除第一條條文進行保留外,其餘條文均經協商通過,可惜的是最後社會團體法並未三讀通過。

 

社會團體法建議的立法重點:

  1. 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
  2. 要求財務資訊公開。
  3. 提供已立案的社會團體培力措施。
  4. 開放兒童及少年在父母或法律監護人同意之前,得以自由設立、加入和離開社會團體。

利益與影響

由於現行的人民團體法,前身為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其法條雖然已經多次更改,但仍存在高度管制的思維,之前,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認為與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結社權的意旨不符,所以希望透過社會團體法的立法,達成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權以及使兒童及少年得以自由設立、加入和離開社會團體的權利。

相關連結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