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仙進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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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車本質為快車,可輕鬆達到一般道路之速限,不該和慢車一起管理與使用相同車道
2.取消車種分流,回歸車速和車向分流
3.加強取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內側右轉、外側左轉(不分車種)
4.政策宣導並修法慢速車流與靜止車流時,機車合法使用車道分割
5.加強取締任意變換車道、正常車速時鑽車縫的行為
6.機車依規定變換車道和跟上車流速度行駛時,加強取締汽車逼迫讓道的行為
7.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慢速車可維持兩段式左轉
8.機車待轉區在交通尖峰時刻無法容納所有機車進入停等,路口停車反而暴露更多危險,可能與對向左轉車產生碰撞,且許多待轉區劃設在慢車道直線路線上,根本逼迫機車搶道甚至相撞
9.道路平權是世界各國基本的用路觀念,中華民國台灣政策性打壓機車與獨厚汽車的交通規則和道路設計,讓汽車駕駛自以為高人一等,產生許多逼車行為,政府應立即正視並且從根本修法
10.交通部直接公布並實施,不要再踢皮球給各地縣市政府,政策變更一定有陣痛,但這不是不朝對的方向前進的理由
1.增加道路利用率,相同道路面積,機車能更有效利用
2.取消強制兩段左轉,可減少機車停等不必要的紅燈,讓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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