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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

提議者 nc

已附議137820 (尚餘20日)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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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2-20
檢核
2025-02-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5-03-16
等候機關回應
2025-05-16
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利益與影響

有鑑於台灣虐童事件仍居高不下,足以列為不文明國家,應加強兒童的保護以保障國家未來發展

保護兒童身心安全及發展

執行時間41天
2305 已關注 關注
 
權責機關說明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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