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nc
已附議137820 (尚餘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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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有鑑於台灣虐童事件仍居高不下,足以列為不文明國家,應加強兒童的保護以保障國家未來發展
保護兒童身心安全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