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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或酒醉路倒肇事者就醫需自費,並加重相關罰則

提議者 Wei

已附議2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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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05
檢核
2021-06-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8-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背景:酒駕車禍屢見不鮮,酒醉路倒送急診更是常見,這兩項個人行為就醫所產生的費用卻要花費人民繳納的健保費及龐大社會成本,另外還有醫療暴力、危害社會安全等潛在問題,且現行罰則並不足以控制發生率。

 

提案:

1.酒駕車禍行為人所有醫療費用需自費,包含當次就醫及後續就診費用,應排除健保給付。

2.酒醉路倒送醫者需負擔送醫相關費用及後續產生醫療費用,並排除健保給付。

3.酒醉路倒者就醫過程中若有醫療暴力行為,醫療院所可拒絕收治,並可向其提出其他病患就醫權利受損之相關賠償,及緊急醫療從業人員身心受損相關賠償。

4.酒駕初犯需吊扣所有駕照及車輛十年,期間不得購入車輛,並需每月參加一次道路安全講習,未到者再延長吊扣年限,累犯需吊銷所有駕照及車輛法拍,終身不得考取駕照及購入車輛。

5.酒醉路倒送醫者出院後,需三個月內每週三次至指定醫療院所的酒癮戒治服務中心擔任志工,若為累犯,出院後需強制執行酒精勒戒。

利益與影響

1.減少健保及醫療資源浪費。

2.保障其他急診就醫患者就醫權利。

3.保障緊急醫療人員從業安全。

4.嚇阻酒駕及酗酒產生之相關問題。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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