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骷髏雨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3個附議
明訂申訴公務人員態度不佳之要件,例如需提出具體時間、起因與明確事證等。
根據現況,民眾檢舉警察人員僅需要一通電話與一個陳述,短短的一句「我認為那位員警態度不佳」,遭投訴的員警就得花費大量時間調閱秘錄器、繕打職務報告嘗試證明自己並未有態度不佳問題。執法人員工作性質本就易與民眾利益相對,現存檢舉與調查制度已淪為部分民眾遭開單或利益相悖時,用來報復執勤人員的手段。話說到底,執勤人員本來就不是牛郎或陪酒女,態度是否良好更屬於個人觀感,現存申訴與調查機制已不符合現況。